中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促进医院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本形式,是进一步加强医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机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届任期五年。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二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三、职工代表大会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听取医院工作报告、发展建设计划、工作总结;审阅医院改革及发展规划、财务预算报告、重要项目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向医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努力构建和谐的工作氛围。

五、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职权,负责对医院职代会工作提出议案、批评或建议;对落实职代会提案、决议等情况质询和督办。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

七、职工代表大会要了解民意,反映民情,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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