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岗位职责总则
2. 未得到上级批准或无合理理由,不得擅离职守,如超时仍未有人接替,应该于任何时间向所在部门主管或管理处总经理请示,无论如何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 所有职员于当班时间,须穿着规定制服,而所有指定之制服必须保持清洁,非当值时,不应穿着制服出现于任何地方。
5. 所有职员须服从上级的口头或书面命令,不服从命令而未有合理解释将视为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必要时可给予警告。
6. 当值前不食用带有刺激性味道的食物,当值时不得饮酒、吸毒或受酒精影响下工作。
9. 当值时不得聚集闲谈、阅读书籍、报纸、收听收录机及收看电视等。
10. 任何职员不得向任何住客或用户索取金钱或利益,在未得公司同意下,亦不能接受任何人士提供之利益及礼物。
11. 除非得到公司允许,否则任何职员不得兼职或从事公司以外的工作。
12. 如个人的疏忽行为而导致公司或管理处财物受损,需要负责赔偿。
14. 不得将属于苑区的财物视为己有或作私人用途。
15. 所有职员应经常保持良好的品德及行为,以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16. 未得公司同意,不得接受或私自从事有业主所提供之任何第二职业工作。
17. 所有职员禁止向其他同事、住客、租客、承判商或任何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之人士或商号借贷。公司不会容许任何职员疏忽或刻意对任何投诉不作出记录及隐瞒。
18. 对于所有投诉,无论错或对,都以礼貌及容忍之态度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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