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关于申报2015年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通知

地税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XX省青年文明号  

创建单位的通知  

按照XX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申报2015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创建单位的通知》(X青文字〔2015〕13号)精神,现就全省地税系统201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创建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市局会同各市团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各市申报1个单位。  

二、申报标准。

(一)申报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应为已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单位,并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四)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五)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申报集体联系1个社区(村)和1个非公有制企业或新社会组织,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基层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工作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六)根据《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青年文明负责人必须参加省级以上青年文明负责人培训班(团中央只授权省级团委举办培训班),获得《青年文明负责人资格证书》,否则不能授予省级申报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三、工作要求。

(一)创建单位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申报创建单位要认真填写《省青年文明创建单位申报表》(附件2)和创建计划一式二份,并附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含两张以上的活动照片)。要与各市团委协商一致并加盖公章。  

(二)创建单位提出申报计划,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将申请单位列入培养计划,经负责人培训和实地验收合格后,创建单位要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进行至少三个月的公示(制作公示牌,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格后方可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申报—培训—验收—公示—授牌),并要以评选为契机,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青年文明号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弘扬职业道德、重信誉、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三)各争创单位要以节约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为牵动,大力开展“青年文明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做示范  

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2015年度青年文明创建单位申报材料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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