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P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在发生以下变动情况时,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1 在本企业内部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或离职。

2 因病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移交人员必须将所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移交接替人员

(2)移交人员必须将所保管财务印章全部移交接替人员

(3)没有填制完的记账凭证应当填制完毕,没有登记的账簿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各账户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移交人员名章。

(4)对未完事项写出书面材料,整理签字后公司留存一份。

3 移交人员未履行完毕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开原会计工作岗位。

4 移交时如有短缺、不完整,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完善。

5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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