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公司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在发生以下变动情况时,应当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1 在本企业内部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或离职。
2 因病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移交人员必须将所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2)移交人员必须将所保管财务印章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3)没有填制完的记账凭证应当填制完毕,没有登记的账簿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各账户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移交人员名章。
(4)对未完事项写出书面材料,整理签字后公司留存一份。
3 移交人员未履行完毕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开原会计工作岗位。
4 移交时如有短缺、不完整,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完善。
5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