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律师社会责任的发展困境

摘要: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律师界引起强烈反响,有人赞同对律师履行社会责任这种新气象,同时也有人强烈反对以自由职业者为律师定位时,有义务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社会责任律师作为一种服务行业,是以追求私益为主,由此给社会造成律师社会角色异化的忧虑,从而引发了行业外人士对律师社会责任的关注。①。

关键词:律师社会责任;权利。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9—0169—02。

作者简介:刘茜(1993—),女,汉族,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研究生在读。

一、律师社会责任的提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律师与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一样,都是国家工作人员。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由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转变成“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社会法律工作者”,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律师社会责任逐渐成为当前律师行业讨论的热点话题。

律师社会责任作为热点话题在实践及理论方面不断被提及,但对律师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界定,不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律师群体中都没有确切结论。在我国比较成熟的概念来自北京律师社会责任报告“律师社会责任律师利用其独特知识构成、法律技能,从事律师职业行为并以推动法治、提高公众对律师的信任以及对于法治的信仰为指向的各种实践,或者虽以拓展业务或获取合法收益为目标,但客观上达到提高公众对律师的信任与对法治的信仰的行为。”②。

二、律师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及困境

律师承担社会责任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形式多种多样,我国律师社会责任的发展状况大致从以下分析: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是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为目的,也是最为直接的体现了律师社会责任。根据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律师有义务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以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而言,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是属于市场化的服务行业,因此法律服务是属于市场经济中的有偿性服务;而法律援助是为了弥补法律服务行业的缺陷产生的服务,基于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由政府出面来购买法律服务,以实现对正义这一公共产品的再分配。尽管在中国的,法律援助这项工作已经持续不断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就还存在许多问题及不足,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我们国家法律援助的缺口还是很大。③。

(二)公益法律服务

全国律协将2013年发布的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说到,2009年到2012年底的3年内,中国律师通过接受政府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免费代理或辩护了80余万案件。由律师律师事务所自发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案件51万余件,律师律师事务所为230多万件案件提供了减收律师费用服务。在过去3年里,中国律师折算的律师服务费为公益事业的金额达到56亿元人民币,每年平均将近19亿元人民币。④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发展不是并肩同行,尤其是公益事务的发展还只停留在初级发展阶段,律师公益行为的影响力弱,不能很好的组织化,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处于较低的阶段。

三、律师社会责任困境之原因分析。

律师社会责任发展至现在争议不断,总分各方说词进行分析,认为走入律师社会责任困境的直接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过度商业化。

对于社会中存在的一部分穷人赋予了他们诉权,但是由于不具备实现诉权的经济条件而被拒之“诉权”的门外,因此法律正义的供给不能完全依赖于市场规律,不然会导致垄断最终会崩溃。经常有人说法律是给有钱人服务的,过度的商业化需要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从社会资源分配的角度考虑,其实就是将正义这一产品以国家的名义将其资源整合后进行再分配,以体现正义供给的普遍性,以满足社会对于正义的基本需求。

(二)公共责任感的淡化。

律师社会地位和身份经济等各种的变化,绝大多数律师为了养家糊口而奔波劳顿,自顾无暇的情况下难以涉及社会利益,这也无可奈何。何况,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不仅需要耗费个人的精力和财政,而且也不能直接给带来经济上的帮助及利益。所以,对律师行业是否能够坚持作为一种内心自我追求的行业而产生了疑问,对它是否能够为律师实现深层次的自我价值也产生了质疑。

(三)各方面资源不充足。

我们国家是发展中国家,有很大的弱势群体数量,比如农民工有2个多亿,残疾人有8296万,未成年人有3亿多……我们某个弱势群体的数量就是一个发达国家的人口数量,与庞大的弱势群体需求相比,我们的法律援助供给是严重不足的。⑤。

四、我国律师社会责任的未来走向。

一个国家从创建之初,就必须建立起合理完善的律师制度,律师行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对正义的追求。

法律事业是一个正义的事业,律师作为法律人,他应当和法官、检察官一样,承担着维护社会公正的责任,尽管他不像法官那样被视为正义的化身,但他至少是维护正义的“骑士”。⑥律师行业不同于其他服务行业律师行业与生俱来的社会责任就是作为法律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能单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同时这种社会责任赋予在律师身上更为直接。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对于实现社会公正具有特殊意义,因而律师更应在法律所赋予的职责范围内为正义而奋斗。

(二)对社会责任高层次的认知。

做警察的人总会有誓死保护人民安全的英勇精神,做法官的总会有实现社会正义的一腔热血,作为律师,至少也应该有为人民伸张正义的愤愤不平之意才不枉作为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刚踏入律师行业律师为了养家糊口而奔波劳顿于自身业务而无暇顾及社会利益,而真正在律师界摸打滚爬的成就者才会懂得律师的真正含义。律师的成功与成就不在于占有了多少社会财富,在于为社会承担了多少责任,个人的价值才会在社会的认同中得到最大的实现。

(三)利益的平衡。

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这种责任同样也会给予律师更多的发展机会,这未尝不是一种资源的转化。从这个角度来说,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责任。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也多元化,在持续不断的法制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有义务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五、结语。

有些人是法律巨人,却是道德侏儒。理不当如此,法律人应该是正派、正义法律人的一言一行是法律精神的最好体现。正如一位前辈所说:如果律师一门心思的只懂得去挣钱,也会使律师这个职业本身的价值定位越来越远,一个好的律师是为保护人民而使用他们的权利。

[注 释]。

①朱德堂.律师社会责任探微[J].江蘇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04):39—42.

②陈喻伟,李越.中国律师社会责任体系架构分析[J].中国律师,2012(02):31—32.

北京律师协会.律师利益冲突管理与公益法律服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95.

④2013年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J].中国律师,2013(09):21—25.

北京律师协会.律师利益冲突管理与公益法律服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95.

⑥李永成,余继田.关于律师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问题的思考[J].政法论丛,2011(06):121—125.

[参考文献]。

[1]田文昌.律师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2]沈宗灵.法理学[M].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赵霄洛.律师的哲学解剖[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0.

[4][美]安索尼·T·克罗曼.迷失的律师法律职业理想的衰落[M].田凤常译.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5]李玉玲.律师的职业道德、功能和责任[J].法学研究,2010(01).

[6]朱德堂.律师社会责任探微[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04).

[7]王胜利.浅谈律师社会责任的担当[J].河北企业,2011(12).

[8]陈喻伟,李越.中国律师社会责任体系架构分析[J].中国律师,2012(02).

[9]王明睿,严炯.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定位[J].中国律师,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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