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发电机组操作管理规定
1.目的。
2.适用范围。
3.1操作规程。
2)启动前须检查机油、柴油、电池、电压是否正常。水箱内水位是否足够。
3)检查风叶及传动皮带等是否正常,检查机身各处是否有漏油及其它连接松动现象。
4)一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秒,连续两次启动不成功,应间隔2分钟再启动,如重复三次不能启动,则应查明原因。
5)发电机正常供电运行后,应注意观察各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6)运行时保持机组负荷不超过客定值80%。
7)市电恢复供电后,按启动程序逆操作转换市电。停机前应保持空载运行5 分钟以上。
8)运行期间,注意打开补风机。
9)应急发电机启动后,应间隔2小时左右,记录电压、电流、油压、水温等。
10)在运行中,确保发电机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用看、听、嗅、摸四结合方法对机组进行检查。
3)检查各附件安装的稳固程度,地脚螺丝及各机械连接的牢靠性。
5)检查各仪表是否正常,蓄电池电池水是否添足,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正常。
6)清洁机器及附件设备外表。
4.管理规定。
4.2发电机组与储油间隔离,储油间应有单独通风设施,并有防爆灯。
4.3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标示明确,普通灭火设施齐全,CO2灭火系统处在正常监控状态。
4.4发电机非使用时应定期试运行,时间每次不少于15分钟,每次运行应有详细记录。
4.5有明确岗位责任人,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以及故障处理记录。
5.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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