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俄军审计监督制度安排

为了加强对军事经济活动的监督.俄罗斯建立了内外结合的审计监督制度。

俄军内部审计监督主要是俄军自上而下建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军事经济活动实施的监督.外部审计监督主要是俄联邦审计院对军事经济活动实施的监督   (一)俄军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安排   俄联邦国防部联邦执行权力机关之一.是俄联邦武装力量的指挥机关.负责制定和落实国家在国防领域内的政策,对国防领域进行规范性法律调节.履行联邦宪法法律、总统和联邦政府法令规定的其他职能。

国防部的活由俄联邦总统直接领导。

国防部中央机关包括:国防部和总参谋部下属各总局、中央局.各军种司令部及其参谋部.独立兵种司令部及其参谋部。

这三类机关内部都设置有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国防部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是经济与财政勤务主任)副部长级)①。

该勤务主任分管财政总局和军事预算总局的工作。

财政总局编有法规局、计划局、工程企业局、社会保障局、会计局、监察局等六个局,其中的监察局负责财务监督和财经纪律检查,实际上就是审计监督(下同)。

此外。

需要说明的是。

2004年俄国防部体制改革之后.总参谋部已不再行使军事行政职能.实际上已成为国防部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内部没有设置相应的审计机构俄陆军、海军、空军司令部以及独立兵种司令部(战略导弹兵司令部、太空兵司令部和空降兵司令部1均设置了直属各总司令的财经局f与各司令部的参谋部、后勤部、装备局、营房管理局等是相互平行的关系1.在各财经局下面设置有监察处,负责各军种和独立兵种的内部审计工作。

各军区、舰队以及集团军司令部也设有财经局,直接受军区司令、舰队司令或集团军司令的领导,其内部设置的监察处负责全区、全舰队或全军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俄军外部审计监督制度安排   1.联邦审计院行使俄军经济活动外部审计之权。

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是俄罗斯政府审计的最高审计机关.负责对联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俄联邦各部门(含国防部)和联邦银行进行审计监督

俄《联邦审计院法》第十二条规定:“审计院的审计权限包括对所有国家机构(含其办事处)和联邦团体、组织的审计,也包括对联邦特别预算资金的审计

”此外.第二十六条规定:“审计院检查员履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一)有权自由检查国家机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团体、企业、组织、银行和金融信用组织,检查任何军事单位,进入任何生产、仓储、销售和办公房屋与建筑物,但现行联邦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对军事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是俄联邦审计院的一项重要权限。

2.机构、人员、经费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成立于1995年,直属国家杜马(联邦议会下院)。

联邦审计院长国家杜马选举并获得全体议员多数选票才能任命,任期6年。

审计院长不能与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联邦议会上院)主席、国家杜马主席、政府总理、总统办公厅主任、联邦总检察长、宪法法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仲裁法院院长有亲属关系.不得兼任国家杜马的议员和政府成员,不得从事除教学、科研和其他创作之外的任何盈利活动。

审计院长、副院长审计官③   俄军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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