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集团对在岗技术工人年度考核通知

矿务集团关于对在岗技术工人年度考核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技术工人在实践工作中的专业技能作用,建立起长效的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促进我矿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徐矿司[20**]5号文要求,经矿研究,决定对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在岗技术工人实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的认定。

1、集团公司下发文件予以认定的职业资格

2、工作2年以上的委培技校毕业生持有的职业资格(资格登记不满2年的顺延)。

3、20**年2月份以前经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并按规定程序登记备案的煤矿主业工种职业资格

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20**年末符合以上职业资格认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与职业资格相应的技术工种人员。

三、组织领导及考核工作分工。

矿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专业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基层支部和相关职能部门递进考核的模式,具体负责在岗技术工人考核工作。

各基层支部做好本单位具备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在岗技术工人的民主评议打分。

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全矿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在岗技术工人的相应考核

考核组根据基层单位民主评议和职能部门的考核结果,依照本考核通知进行综合评议,打分定格。

四、考核方法和内容。

高级技能以上等级在岗技术工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一年考核聘用一次。矿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在次年二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结果及聘用意见报集团公司备案,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职业资格晋级鉴定考核时,采掘一线职业(工种)可免考理论知识。

(一)、职业资格岗位设置采掘单位以全部岗位定员总人数为基数,辅助及地面单位按岗位工种定员人数为基数,各单位申报聘用的总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岗位定员的40%,高级工的聘用总人数不超过25%、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聘用总人数不超过6%。

(二)、达不到职业资格岗位设置技能等级的工种虚岗以待,人数不得平衡给低一级的职业资格工种聘用资格等级超过职业资格岗位设置的,高一级技能职业资格可以参加低一级技能职业资格考核聘用考核总人数达不到聘用指标数的工种考核得分低的2人不予聘用

(三)、考核内容。

单位应从解决安全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每年年初发布年度技术创新和攻关课题,明确技术创新和攻关目标,鼓励在岗技术工人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攻关。聘用在岗的技师、高级技师每年须主动参加至少一项技术创新和攻关课题活动,否则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在岗技术工人年度考核职工评议表》(高级技能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优先评为优秀:

1、获得年度矿级及以上级别文明职工、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年度内完成一项以上岗位技能创新和攻关,为矿创造良好经济效益(须经矿及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认可))、且无违章、违纪记录;。

3、年度内参加矿级及以上级别技能竞赛获奖,且近两年无违章、违纪记录;。

4、签订“师徒合同”以师带徒,徒弟在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技能竞赛获奖,且无违章、违纪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评为不合格:

1、在安全生产中因违反规程、措施造成二级及以上生产事故或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3、被查处严重“三违”或一般“三违”两次以上;。

4、长期病、伤假(三个月及以上)。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程序。

1、小结并评议。在岗的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人员,个人填写《在岗技术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见附件二),自我认定等次,由所在班组采取无记名方式在《在岗技术工人年度考核职工评议表》(附件三)上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根据被考核人日常工作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对被测评人打分,并选择相应的等次。所在基层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在岗技术工人年度考核单位评议表》(附件三)作出考核结论。

2、上报考核结果。各职能部门的考核结果和基层单位民主测评推荐情况(《在岗技术工人年度考核单位评议表》、《在岗技术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劳动工资科。

3、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者所在单位民主评议结果及职能部门考评意见等情况综合进行打分并评定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85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同等级被考核人员总数的15%。

4、考核结果公示。将被考核合格人员的打分情况及考核结论在矿公示栏公示。

5、材料归档。劳动工资科对所有考核材料进行整理,将被考核者的《在岗技术工人年度考核单位评议表》、《在岗技术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技术档案。

(二)、时间安排。

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5日,职能部门的考核自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2月22日。

六、相关要求。

1、组织科、劳动工资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保卫科、职工学校、各基层单位要对被考核人员的资格、奖惩、评议等情况严格考核,不得弄虚作假,相关材料如期报送劳动工资科,确保在岗技术工人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本次聘用本着向苦、脏、累、险工种技术含量高的专业工种倾斜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择优聘用,凡未按时参加年度考核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关待遇。

3、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由劳动工资科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做好津贴兑现工作。

4、初次申报参加考核的人员要提供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原件。

此通知。

劳动工资科。

二0**年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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