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医院中药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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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医院中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必须依据本院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得调配

2.配方时应遵照《处方制度》的各项规定,认真查对处方内容,无误后进行调配。如处方中药味不全、字迹不清、超剂量、或有配伍禁忌等,应提请医生修改后,方可调配配方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3.配方用的药称要定期校正,称量要准确,做到每剂总的称量误差不大于±5%。

4.配方用药必须为正品、洁净,按规定炮制并符合要求。需另包的药物,应按要求另行分包。

5.处方调配后,经核对、双签字后发出,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6.调配毒麻性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毒麻性药品有关规定。

7.建立配方发药差错事故登记本、错误处方登记本定期分析报告,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8.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9.经常检查药斗有无虫蛀、变质,做好清整工作,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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