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自来水厂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批准舒城县水厂(永安水厂)备用水保护区划分方案请示》(六政〔00〕6)悉。
研究现批复如下、舒城县水厂(永安水厂)备用水保护区划定方案。
水域长杭埠河取水口上游(包括汇入支流龙潭河)000米至下游00米宽杭埠河及龙潭河河道宽;陆域长与级保护区水域长致宽水域两侧边界线至杭埠河及龙潭河防洪堤顶临水侧。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长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0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00米宽杭埠河及龙潭河河道宽;陆域长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致宽水域两侧边界线至杭埠河及龙潭河防洪堤顶临水侧。
二、六安市及舒城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舒城县水厂(永安水厂)备用水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安全防各项措施确保水地水质安全。
三、省生态环境厅、省然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要加强对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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