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征地费补偿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汇报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汇报 市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  **乡**村委洲上村民小组**反映关于武吉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不一问题的函(交函[2007]016号)转我区后,我办立即将函转**乡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函中村民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不同的问题并不存在。武吉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良田12000元/亩,菜地12000元/亩,旱地6000元/亩,山地3000元/亩,上述标准包括土地及土地上的青苗补偿。乡政府是严格按上述标准付给村委和村小组的。[大*秘*书*网(帮您找文章]  二、出现函中村民反映的情况原因是:**村委洲上村民小组村民在山上开荒种菜,山地就变成了旱地,按照旱地6000元/亩进行补偿。而按照补偿标准,每亩山地青苗补偿款是1000元,村委会考虑到村民损失太大,从征地款中拿出一部分来补贴青苗补偿款,将青苗补偿款从1000元/亩提高到2500元/亩,后又提高到3500元/亩补给每户农户。但山地款是严格按照土地权属来分配的,洲上村民小组由于没有山地的山林权属证书,只补给了青苗补偿款3500元/亩;而村委会拥有山地的山林权属证书,就获得了山地征地款。其他村庄因为本身是旱地,按旱地6000元/亩标准补偿;或者是相同情况,但因为有山林权属证书征地款和青苗款全部归村小组,每亩就补偿了6000元。

***区党政办                       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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