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法的公众认同

摘 要:本文通过对刑法公众认同进行分析,阐明了刑法公众认同的定义,并指出了刑法公众认同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民意存在的非理性和不合理性、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间的冲突以及缺乏有效的公?意见反映机制等,并提出了实现刑法公众认同的路径,以供人们参考和借鉴。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刑法公众认同;定义;问题;路径   实现法律的公众认同是我国落实依法治国政策、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工作。

社会公众在面对刑事案件时往往以自身的感性认识和主观价值导向为依据,最终得出的刑法结论必然与司法结论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导致公众对于刑法难以有效认同

目前,我国刑法公众认同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刑法公众认同,已经成为相关人员研究的热点话题。

一、刑法公众认同的定义   刑法公众认同,从字面上来看指的是公众刑法的认可和赞同。

但此论断只能视为对刑法公众认同解释而非其定义。

刑法公众认同所直接表达的是公众这一群体对刑法的态度,即对刑法规范本身及其运行的态度。

因此,刑法公众认同是指一国刑法时空效力所及范围内的大多数人即公众刑法规范及其实践运行的正当性和效力性等的认可与赞同。

二、刑法公众认同面临的问题   (一)民意存在的非理性和不合理性

民意存在的非理性和不合理性刑法公众认同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刑法难以实现公众认同的重要原因。

社会公众刑法和刑事案件有着自身的理解和认识,这就使得民意带有复杂性的特点,其主要表现在民意的难以估量以及它的非理性和不合理性上,从而使得刑法难以获得社会公众的广大认同

民意是许多个体个人意志的叠加,是社会群体的综合意志,而如何进行民意的调查和测量则有着相当大的难度。

同时,在不了解事件真相之前,民众容易通过自我联想或受到他人引导,产生不合理的结论和观点,这也使得刑法公众认同目标难以实现。

(二)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间的冲突。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冲突是刑法难以实现公众认同的又一重要原因。

法官与社会公众在进行司法定罪量刑时所依据的条件不同,法官以法律事实为基础而社会公众客观事实为依据,这也就导致了刑法难以获得公众认同现象的产生。

当法律事实远离客观事实或者与客观事实完全相反时,它虽然能够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并且具有一定的公正性,但必然与社会公众的认知和理解存在不符,进而导致刑法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

(三)缺乏有效公众意见反映机制。

公众意见反映机制对于刑法公众认同工作来说非常重要,它是保证刑法获得公众认同的基础。

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公众意见反映机制,法官只能通过传统的信息渠道获得较为简洁、零散的建议,这些建议不能反映出民意的真实情况,所以不能作为可靠的参考。

这样一来,法官在进行定罪量刑和刑法解释时,必然不能确保结论与社会公众的意见有效吻合,使得社会公众无法认同的案例时有发生,不仅造成案件处理上的拖延,还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性。

三、刑法公众认同的实现路径   (一)构建有效民意表达机制。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要想使刑法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就要构建合理、有效民意表达机制,参考社会公众的建议,实现公平公正的裁决。

要想构建有效民意表达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我国网民基数众多,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实行网络民意调查的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和建议,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司法机关人力物力的投入,也能得到较为庞大的数据;其次,司法机关可以转化工作思路,开展主动调查,让民众主动表达;最后,可以建立一个中立的量刑咨询机构。

该机构由专家、学者以及公众组成,可以将民众对于量刑的基本态度反馈给司法机关,为司法机关分析和参考民意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以合法性合理性解释原则

在对刑法进行解释的过程中,要以合法性合理性原则,通过两者的有机结合,增强广大社会公众刑法认同,从而实现刑法公众认同

合法性原则就是在对刑法进行解释时,要遵循刑法和法律等相关规定,从而避免解释的任意性和随意性;而合理性原则就是法官在案件裁判过程中注重利益方的有效平衡,从而确保刑法判决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基础上得到社会公众最大程度的认可。

只利用合法性原则,就会出现利益冲突问题,而在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利用合理性原则就能有效避免这种问题,尤其在疑难刑事案件当中,当民意和判决出现冲突时,应用合理性原则,能够实现刑法公众认同

(三)应用结果导向主义的解释方法

在对刑法进行解释时,应用结果导向主义的解释方法也是实现刑法公众认同、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路径。

结果导向主义的解释方法,是由文义解释方法、历史解释方法和体系解释方法、目的解释方法中提炼出来的最佳解释方法

相关人员要设定刑法解释过程中的元规则,并以元规则作为依据,选择最利于司法判决公众认同解释方法

刑法解释当中,对应用解释方法之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公众反响进行有效分析,有效权衡其反响和结果,依托社会正义和公众常识,发挥向善的引导功能,使刑法能够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

四、结语   综上所述,实现刑法公众认同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相关人员要构建有效民意表达机制、以合法性合理性解释原则,并且应用结果导向主义的解释方法,实现刑法公众认同,为构建法治国家和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黄明儒,王振华.规范意识强化:也论刑法公众认同[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35(1):50—60.   [2]马荣春,赵登梅.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建构[J].政法学刊,2016,   33(2):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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