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关于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按照区人力社保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委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绩效工资标准,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努力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岗位目标考核为手段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分配中,坚持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二)坚持合理统筹、缩小差距的原则。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实行“限高、稳中、补低”,合理调节收入差距。
(三)坚持发扬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工作全过程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确保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稳步推进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成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在认真解读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倾听干部职工意见,认真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确保绩效工资工作实施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各事业单位在实施方案。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我委所属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人员,从2012年1月起按照本方案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实有人数、人员结构、岗位设置等因素核定。2011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2009年12月31日调查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年人均核增xxx元。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节日补贴三部分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补贴、职务补贴、工作津贴和节日补贴四项。
(1)职务补贴:月人均x万元,共计x万元,占基础性绩效工资27%。
(2)岗位津贴:月人均x万元,共计x万元,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6%。
(3)工作津贴:月人均x万元,共计x万元,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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