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宇巡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5)
1.0目的。
2.0适用范围。
3.0职责。
4.0程序要点。
4.1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应于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巡查楼宇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责任区域的巡查安排及巡查的内容等。
4.2.1治安隐患的巡查。
4.2.4园林绿化维护状况的巡查。
4.2.6利用巡查机会与住户沟通。
4.3楼宇巡查的方法应包括"看"、"听"、"闻"、"调查了解"等。
4.3.1"看":通过观察未发现楼宇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4.3.4"调查了解":向住户或员工调查楼宇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4.4房屋本体巡查的工作要领。
4.4.1巡查楼梯间:
b)检查梯间墙身、天花板是否出现剥落、脱漆,墙、地面瓷片是否完整无损。
c)检查消防栓是否标识完好、配件齐全;灭火器是否有漏气或过期、失效现象。
d)防火门是否关闭,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堵塞,防盗预警设施及消防报警设施是否完好。
4.4.3巡查逃生天台:
4.4.4巡查电梯:
4.4.5巡查大堂、门厅、走廊:
4.4.6巡查中发现梯间弥漫石油气味、焦味时应立即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当原因不明时应立即告知工程部进行检查。
a)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破损现象,各种管线有无渗、漏、滴、冒现象。
b)检查绿地、绿篱、乔灌木是否有枯死、霉病现象,是否有黄土裸露现象,长势是否良好。
4.4.3巡查道路、广场、公共集散地:
4.4.4巡查停车库、停车场:
4.5巡查周边环境。
4.6.2检查是否有损坏公共设施、违章制造噪音、污染环境、高空抛物现象。
4.9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领。
4.9.1管理员巡查时发现有上述问题出现时,如本人能进行规劝、阻止、处理的,应予以立即解决;否则及时将问题记录在《巡查记录表》中,巡查回来后记录于《报事报修登记表》中。
4.9.2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视情况按下列情况处理:
a)属公共设施设备破损丢失的,按《报事服务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b)属管理处其他部门员工工作不力造成的,应通知其他相关部门主管前往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在一周内解决;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c)属住户违章造成的问题,应按《住户违章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9.3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应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由管理处主任处理。
4.9.4巡查中发现问题处理完毕后客户助理应现场验证,处理的过程和验证的结果均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4.10《巡查记录表》每月底汇总保存,保存期两年。
4.11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巡查记录表》。
5。
.2《报事报修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3《业主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