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党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关心和支持党的事业,培养和树立党性和党的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第三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 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带工资学习的学生,参照第五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五条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党员应在每月前三天内向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支部交纳党费。
第七条 党费应由党员亲自交纳。这是党员向党组织履行自己义务的表现。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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