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党费管理制度

医院党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党章规定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关心和支持党的事业,培养和树立党性和党的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第三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章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第四条 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带工资学习的学生,参照第五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五条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第三章 缴纳党费的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党员应在每月前三天内向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支部交纳党费

第七条 党费应由党员亲自交纳。这是党员党组织履行自己义务的表现。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第八条 党组织除按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九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第四章 党费管理

第十条 学院的党费由专人管理,收齐后统一上交学校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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