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的特点及新发展(1)

如今,各个发展中国家在吸引外资方面都采取了积极的改革态度,大幅度提高市场准入程度并辅以优惠措施,同时改善投资环境,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发展中国家吸引外来直接投资仍将继续增长。引进外资的竟争加剧,并对我国的外资政策提出挑战。印度与中国之间在历史、地域、社会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很多的相似性。印度作为WTO创始成员国之一,早在1947年已经是关贸总协定成员,研究印度有关外国直接投资(FDI)政策的新变化,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尤其是我国作为WTO新成员,学习借鉴印度外国直接投资政策,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印度直接投资政策的演变。

印度自独立后从没中断过利用外国直接投资(FDI),但政府对外资利用也一直没放弃过引导。印度政府依据不同需要并结合时代背景采取相应的外资政策印度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新经济政策”,放宽限制和引进外资政策,这是印度直接投资大飞跃的开端。此后,印度一直实施旨在推行市场自由化,与世界经济接轨的经济改革,进一步放宽限制和引进外资。这种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取向的改革为直接投资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促使了FDI的大飞跃,为印度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1、改革以前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从1947年独立到1991年实行经济改革,印度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经过了多次演变。(1)1947—1956年。独立后,由于殖民统治的烙印以及尼赫鲁经济思想的影响,印度政府对外资的引进带有矛盾的感情色彩。印度政府表面是对直接投资采取开放的态度,但实际上存在疑虑和不满。一方面,印度政府承认,为了引进先进技术,促进印度工业化,引进外资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它又在1948年4月的《工业政策决议》中明确指出:“作为法规,为了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主要股权应控制在印度手里,而且始终坚持培训旨在最终取代外国专家的合格印度人员。”  (2)1956—1967年。1956年4月,印度颁布了第二个《工业政策决议》,尽管印度政府在经济上开始逐步自由化,但其对外资的态度与1948年的《工业政策决议》相同。由于印度政府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提出要实现工业化的目标,这需要大规模投资,而国内资金不足,再者印度政府意识到利用外资不至于耗尽本国外汇储备,因此印度政府针对不同行业有选择的利用外资,其中制造业利用外资最多。   (3)1967—1980年。独立以来,印度对FDI一直都很谨慎,把外国直接投资严格控制在与印度已确立的发展思想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引进外资行业大多是被认为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是确保产品出口行业。直到60年代末才发生了第一次大的改变。三五计划失败,外汇短缺严重,卢比大幅贬值,印度政府对FDI的态度有了全面改观。1973年出台了《外汇管制法》,对直接投资政策有了改进。1973年的外汇管理法是新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标志,其对外国直接投资政策有了一些变化:要与印度本国公司享有同等待遇,合资企业外国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符合一定条件(如外国分公司全部产品供出口),通过政府的审批,合资企业外资股权可以超过40%;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标准来判断该行业外资合作是否必要,在需要外国知识技术的行业允许外国直接投资。1977年3月的工业政策声明中,印度政府指出,与外国合作的项目中的大部分所有权应掌握在印度手里,印度政府能对其实施有效控制。  (4)、1980—1990年。80年代初期,印度面临困难的外汇形势,印度政府意识到应加强出口,而本国企业难以单独承担起此项责任,对外国企业进入印度的限制有所放松。1985年,印度开始执行经济开放政策,当时的拉吉夫·甘地总理与财政部长辛格制定了一套改革方案,放松了对外资的限制:产品出口的合资企业外资股权可达到100%;将《外汇管制法》的条款推广到消费品领域;1984—1985年间,印度对多种资本品取消许可证限制;1986年对矿区征收的税率从40%降到30%。1990年的工业政策提到,如果企业家认为有必要引进技术,只要对国内销售和出口征收分别不超过5%和8%的专利费,那么他就可以与外国合作而无须得到政府的批准。   2、1991年经济改革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1991年,印度遭遇了历史上最严重的国际收支危机,近1亿美元的NRI(非本国居民外国投资)外逃,外汇储备只有10亿美元,仅够两周进口所需,在国际借贷市场的信用等级下降。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帮助下,印度进行了根本性的经济改革,取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并建立了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来鼓励外国直接投资:取消外国投资必须进行技术转让的规定,如果技术引进一次性总付费用在1000万卢比以内,或从开工之日的7年内,专利费占国内销售额的5%或出口价值的8%以内,都可自动许可;允许优先发展产业、重点工业项目和引进先进技术产业的直接投资可以达到其股本的51%;允许主要从事出口活动的商贸公司外资股本过半,达到51%;许多以前外资限制在40%以内的工业,外国直接投资的比例达51%将自动许可;在一些行业如基础设施和电脑软件,外资股权可达74%;一些行业如运输基础设施甚至允许外资股权达到100%。1991年工业政策规定34个行业外资股权可达51%并自动允许,但自动获准的条件是资本货物的进口由投资资金以外的外资提供以及红利外流在一定时期内由出口收入平衡;取消合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必须审批的规定;允许在国内市场使用外国商标出售商品;除24种消费品工业外,取消其它消费品工业投入生产后的头7年内外方红利的汇出须与出口所得持平的规定;取消了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要求。另外一个值得提到的特点是:审批速度大大提升,有些只需7天。1991年经济改革使印度成为了对外资有吸引力的国家。   3、1996—2001年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  1996年,联阵政府对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进行了改组,将其划归联邦工业部领导,并授权该部可直接审批不超过60亿卢比的外国直接投资申请。更重要的是工业部制定了一套进一步扩大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新政策:在采矿服务、冶金、电力、非常规能源、交通、仓储等9个行业外资比例不超过74%的合资项目申请将自动获准;将外资比例不超过51%的合资项目申请可自动获准的行业范围予以扩大,新增采矿、纺织、化工、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家用电器、以及市场调查等16个行业。这标志印在1991年“新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又迈出新的一步。  1998—1999年度,印度出台了几项促进外国直接投资政策措施:允许在国内使用外国商标或品牌;将免征5年税收的优惠扩大到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投资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印度设立联系处和代理处,部分或全部拥有子公司或合资企业的股权;减少对外国公司的歧视性待遇(外国公司长期资本所得税税率降低到20%;免征外国公司出口所得收入税);对发电、配电、道路、港口、隧道、桥梁投资允许外资在不超过150亿卢比的条件下,外资股权达100%并自动获准;允许在一些非银行金融部门进行直接投资如信用卡业务、货币兑换业务;允许外资进入私人银行部门,但股权不得超过40%;政府允许在全球私人移动卫星通讯服务投资,经过审批,外资股权可达到49%。1998年7月,政府计划开放保险市场,允许外国直接投资进入印度保险业,股权比例可达26%。同年,印度工业部扩大了可自动获准的外资企业范围,并在某些行业,将外资股权比例上限从51%提高到74%,甚至100%。   2000年,印度政府准许外国直接投资进入航空业和邮政业,除了公司所得税比印度本土公司稍高以外,给予进入邮政业的外资与国内邮政业相同的待遇。2000年底,印度取消了对某些自动许可行业的红利平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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