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审计工作浅谈

平度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下载论文网 /3/view—12937919.htm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5—000—01   摘 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管理着如此庞大的基金收支和结余规模,加强和做好监督审计工作势在必行。

本文从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审计(以下简称“内审”)组织体系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思路。

关键词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 内部 监督 审计   社保机构作为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与财政部门共同受权承担着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等工作。

以2015年为例,本年度参加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8.58亿人、6.66亿人、1.73亿人、2.14亿人、1.78亿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6万亿元、总支出3.9万亿元,基金累计结余达4万亿元。

管理着如此庞大的基金收支和结余规模,加强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和经办机构监督审计工作势在必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列入预算报告,接受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监督

但上述监督审计工作仅是从社保机构外部进行,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实施人员专业程度不够,不能有的放矢地实施监督审计工作。

二是上述监督审计工作仅仅是事后进行,无法进行事前、事中控制。

三是不够深入,仅限于例行监督和抽查、抽检,无法实现全流程、全方位监督审计

因此,建立健全社保机构内审体系势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内审组织体系   为实现内审目标,必须建立健全内审组织体系,通过有效地配置和使用经办机构资源来确保实施

内审组织体系一般由三部分构成:内审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内审的决策、协调和考核等工作;内审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内审的工作实施内审单元,主要由社保机构内设机构内部实施

内审决策机构负责人一般由社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内审办法的制定与实施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办法。

二是做好风险点的排查、监督和动态化管理。

以每项工作节点为排查目标,排查出潜在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督,并做好风险点的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监控目标和措施。

三是做好内审实施

首先,将日常基金支出业务,全部纳入事前监督,做到原始凭证、支出汇总表、业务信息系统数据、银行付款金额“四位一体”审核。

其次,对日常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进行专项审计

对整个业务流程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审计

三、具体工作流程   至少由两名以上内审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内审范围、内容及要求。

现场检查或调查应当制作笔录,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取证。

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后报内审决策机构

内审决策机构批准后,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督促落实纠正审计出的问题

四、审计结果分类和应用   对审计发现问题,由监督审计科按问题影响程序分为A、B、C三大类。

A类问题指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或对社保基金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

B类问题指因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发生,但可以通过业务纠错程序解决的问题

C类问题指工作人员非主观故意造成的一般业务问题

对A类问题,除按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组织、行政处理外,由本中心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发生A类问题的内设机构,取消全体工作人员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内设机构负责人给予组织、行政处理。

对B类问题,取消当事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列入重点审计监查对象,内设机构负责人向社保机构领导班子作检查。

对C类问题,当事人发生1次的,由分管领导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列入重点监督审计对象。

五、存在问题   一是权威性不够。

从根本上来说,内审日常工作机构的权威来自于经办机构负责人的授权,一旦无法得到足够的授权,监督审计工作将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二是对内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较高。

由于社保机构内审人员主要来自于经办机构,与本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和业务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无较高的职业道德,将不可避免地损害内审业务的中立性。

六、解决思路   一是加??社保机构内部审计法规建议,使这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二是社保机构负责人要足够授权,大力支持内审机构开展业务

三是加强内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职业道德修养,同时,加强轮岗交流和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惩处力度,内审真正发挥出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 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158号.   [4] 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第220号.   [5] 青岛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办发〔2010〕30号.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