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单位须知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单位须知

1.凡参加投标者,必须已通过资格预审,且已收到招标邀请书的单位

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对这些费用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3.本施工招标合同文件答疑书面纪要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同为合同附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4.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地下、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但投标单位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

5.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书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书中有关报价中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

6.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工程项目经理、预算员参加。不得委派其它施工单位的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7.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各项活动,如缺席按中途退标处理。

8.施工用水、用电在后面合同条款中有专项说明。

9.既然投标文件是由投标单位编制,投标单位已被视为巨细无疑地审查整份招标投标文件后才提交,所以投标单位需对投标文件负上全部责任。

10.开标之后,若招标单位发现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有任何错误、标价不一致或明显过高过低或其他不清楚的问题,招标单位可以提出询问,投标单位只可提出遵守其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文件

11.施工现场不提供施工人员食宿用地,施工人员食宿必须在场外自行租地解决,增加费用由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相关要求。(此项条款可视各个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作些调整,如可以,尽可能提供施工人员食宿用地,以便加强管理和提高施工人员工作效率。)。

12.一旦投标单位中标,本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所有文字均不再变动,只把空格部分填写,名称改写后即成为合同文件投标单位对本文件如有异议,收到本招标文件5天内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给以书面答疑,异议部分以招标单位书面答疑为准。投标单位未提出异议部分,被视为投标单位已完全认可,中标后不得籍任何借口要求变更、索赔及补偿。

13.本工程中标单位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提供的考察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招标单位中标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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