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燃料油购销合同(铁路运输)|工业购销合同

工业燃料油购销合同(铁路运输) 合同编号: 供方需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 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 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账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 月 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供方提供的《 铁路运输服务订单》的要求发送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 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 (合格品)。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将所购燃料油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供方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的,供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日内按照需方的要求补足或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逾期未处理的,须向需方支付货物总价 %的违约金。

需方应当按约定期限向供方支付货款逾期未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供方支付货物总价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十、争议解决 在合同期内供需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 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文本 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本合同壹式 份,供需双方各执 份, 主管部门留存 份备案。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账日至 年 月 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供方需方: 代表: (签章) 代表: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