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高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高等院校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采用收付实现制已不能确切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高校可能面临着重大融资风险而不能如实反映。因此,本文着重论述了当今高校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不足及采取权责发生制必要性。   【关键词】财务状况;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      一、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的财务体系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计量基础,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计量基础,而作为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目前执行的是全额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一项重要的会计核算原则就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在这种记账基础下,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收支的部分,并不能反映当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部分,这样就无法全面、客观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比如,学费收入高校办学资金来源的一项主要渠道,目前学生拖欠学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依据收付实现制原则,只对已收的部分作为收入处理而未收的部分不予反映,那么就不能准确地核算高校预算外收入的规模,不利于编制年度预算及安排各项财务支出。除此之外,自从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扩大高等教育规模,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以来,高校已由传统意义上的“精英式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过渡。期间,为了适应扩招的需要,许多高等教育都加大改革力度,各高校在办学规模、基础设施、教学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各省为了带动经济的发展,争相建立大学城,然后学校收入重要来源的政府拨入和学校收入有限,不得以向各大商业银行进行大量举债,而采用收付实现制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在实际支付前不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信息不作披露,而在建工程也不是按照工程进度计提款项,一旦债务到期就可能产生债务危机,从而增加高校的财务风险。例如,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所刚刚完成了一份《高校负债问题的专题研究》报告,这份报告显示,到2002年底央属的76所高校贷款总额达到88亿,截至2005年底贷款总额已高达336亿元,校均贷款额4.4亿元,平均年度增幅达到76%。同样在2005年,76所高校的总收入是656.66亿,校均收入达到8.64亿元。“现有的贷款规模已经相当于高校收入的51.1%。”报告执笔人北大教育经济研究所博士后鲍威说。而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与预测》一书中称,2005年我国公办高校的银行贷款总额已达1500亿—2000亿元[1]。2010年7月6日,《云南信息报》报道:“云南中医学院院长的李玛琳告诉记者,云南中医学院新校区建设总投资估算6.52亿元,目前已累计贷款4.9亿元,今年还需向银行贷款约1.7亿元,还本付息压力巨大,该院资产负债率高达71%,距李院长说,该学院的教育事业收入为3100余万元,贷款利息3200余万元,每天有追10万元的利息,还贷困难已成为新校区建设的主要原因。”这些都反映当然我国各高校欠款相当严重,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无法全面、客观地反映高校业务收支活动和财务状况,对高校的融资办学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将对高等学校持续健康运行和发展带来隐患,因此在高校会计制度方面要有所革新刻不容缓。

论文代写   二、我国高等院校的记账体系   1.“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概念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实现费用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是以应收应付作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入费用以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具体来讲,就是凡当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人或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作为当期收入费用。这种会计处理基础不仅用于企业会计领域,而且在政府会计领域照样能够发挥作用,甚至大显身手。   2.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会计处理有以下不同   由于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原理不同,因此两种会计基础下,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就存在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进行核算时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尽相同。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而收付实现制则不会有应收、应付、预提等项目,核算相对简单。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2)对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不同。权责发生制下,只有属于当期收入费用,才能作为当期收入费用;在收付实现制下,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   (3)对损益的确认不同。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在权责发生制下运用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反映跨期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下对于归属于本期收入费用则在损益表上反映。因此,能够准确的反映企业一个期间的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以现金收付为基础,不管收付是否归属于本会计期间,故这种核算方法不能正确反映费用收入的配比关系,不能正确核算企业利润。   (4)对现金流量的反映不同。在权责发生制下,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费用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通过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可以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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