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税法价值新探

内容摘要:可持续 发展 理念下 现代 税法价值观的确立是对传统税法价值取向的反思和补充,代表了人类未来的发展模式与方向,亦代表了 中国 税法所追求的法制理想:税收调控的目的不止局限于 经济 发展,也注重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缓解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了理念性的指导。

本文在解析税法传统价值的基础上,对现代税法价值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税法价值 代内公平 代际公平      税法价值直接决定了税法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每一部税法都应当是对税法价值的记载和表现。

然而我国税法价值问题研究滞后,成为制约税法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税法的传统价值理论      税法价值,是指普遍的税法主体从实在税法本身的既存价值的非理想性出发,根据其自身的需要,希望待订或待改的税法应当具有的性状、属性或作用等因素;这些因素通过税法主体的实践和努力不断地得以实现,同时又不断地对实在税法既存价值进行超越。

税法价值研究应当将重点关注于所谓“税法的主观指向意义上的价值”或是“税法对其主体的绝对超越指向”。

税法的应有价值也正是在其与实在税法既存价值之间的冲突和调适过程中而逐渐得以实现的;同时,税法的应有价值本身也在不断发展,使其与实在税法既存价值之间总是保持一定距离,因而具有永恒的指导意义,成为人类税法实践永远追求、不断完善的动力。

研究税法价值理论,从实质上看,在于将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从对规则体系的注释说明和对原则含义的归纳 总结 层次,进一步深入到对价值系统建构解释的更高层次,以深化税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

关于我国传统税法学理论,学术界的主要观点有两种:效率为主导,兼顾公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首先,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市场经济结构合理性欠缺而且效率不高,因此,将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应该尊重“无形之手”的作用,按照社会效率最大化为宗旨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及该种税的构成要素,由此将社会效率放在第一位是无可厚非的。

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将社会公平作为税法价值取向并以此为指导来架构本国的税法体系,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但社会分配极端不公的趋势却越来越凸显,因此,发达国家不得以采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来解决社会分配走向极端的问题。

因而,该观点认为,我国经济发展较这些国家滞后,贫富差距在社会分配中存在且呈拉大的趋势,但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不会构成任何威胁。

所以,社会效率为主就是强调目前应该以经济发展作为中心,分配公平属于次重点来考虑是较为合理的。

其次,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因为法的正义价值是法的基本价值名目,而正义通常又可以被表述为公正、平等、公平等其他的词,因此,从一般的意义说,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名目之一的“正义”在税法中即体现为税法公平价值

所以,公平(正义)应是税法最至上的价值目标。

另外,税法存在的功用之一就是确保税收的各项职能最大化的实现,而现代税收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调节分配上的不平等,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地解决,势必导致贫富两极分化,甚至会引起社会动荡。

同时,该观点还认为,税收效率价值要求“税收中性”得以保持,即税收在运作时,不能超越基础性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而对公平产生根本性影响。

因此,税法价值应当以公平为上位的概念,而效率是属于次要的位置,这种税法价值排序被认为符合我国社会现阶段和长远发展需要。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传统税法价值理论研究中,效率公平并存且地位此消彼长。

税法传统价值的解析   法的价值研究对于法学研究相当重要,税法价值研究之于税法研究也是如此。

因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 法律 科学 所不能回避的”。

同时“一种完全无视或忽视上述基本价值的一个价值或多个价值社会秩序,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法律秩序”。

正是基于税法价值研究的重要性所在,笔者认为上述我国传统税法价值的确立与表述存在不当。

首先来看第一种观点:效率为主导,兼顾公平税法价值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税法价值在“发展是硬道理”的现有模式下,将社会效率当作首要价值目标,社会公平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其他价值目标处于次要或虚无的地位。

这种价值判断存在着 历史 的原因和心理因素的误导,其更适用于初次分配领域。

同时这种价值观让人想起 工业 文明时期的单纯经济增长论,它虽然从方法论的角度,采取了定量分析的方法和实证评判的方法,给了人们耳目一新的感觉。

但与可持续发展却是背道而驰的,由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异化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和局限,容易将人们导向片面追求经济高速增长而牺牲公平的歧途,导致“有增长无发展” 的恶果。

客观地讲,税法确实注重效率价值目标的追求,但是,税法的注重效率应该“在于它不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 自然 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和经济的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之一”。

税法效率为主的价值观只侧重于眼前,无视该增长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

作文 /zuowen/   其次,传统的税法价值论的第二种观点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对于这种观点,笔者认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公平分配是人类社会不断追求的理想,通过法律确认税收公平,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生活的体现。

法学自从诞生之日就同公平、秩序之类的观念密切联系在一起。

而且公平总是与人类文明同步前进的。

因为“没有公平,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就会落空,而被特权(即特殊的自由和权利)所取代,法律的秩序也就不可能得到维护”。

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更无从谈起。

现代社会发展导致人们相互之间在能力、禀赋、财富等方面的差别愈加显著,如果法律对这些先天性不平等的现象视而不见,依然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只能使“不平等变得天经地义,甚至加剧这种不平等”。

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判断一个良好税收体系的第一标准是公平,第二个重要标准是效率

税收分配格局的再分配调整和影响也只能是在一个合理限度内尽量缩小收入差距,而不可能使收入毫无差距。

人们必须突破这种“心理障碍”,重新对税法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进行全面、深刻的认识。

因此笔者认为公平主导,效率兼顾税法价值取向成为主流是必然的。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但是,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上,这与理性人追求利益和欲望的无限膨胀等非理性行为之间形成了“二律背反”。

当然要求人们与生态自然隔绝是不现实的,那么如何制定各种规范来界定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度”,能否实现法律的生态和形态辩证统一,其“根本的原因恐怕是文化的”,“其核心是传统观念,尤其是价值观念”。

具体体现在对传统法律重新审视时,应该将法律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置于价值观的核心地位。

因为生态或者自然环境危机从根本说是文化危机,因此如何使人类获得更深层次的文化理念是生态环境保护及现代性问题缓解中最根本的层面。

只有通过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文化理念来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态环境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从而使可持续发展成为现代税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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