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处工作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处工作制度。

1. 出入院病员统一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

2. 病员凭医师开具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医疗保险证到住院处办理手续,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3. 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病历首页栏目,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4. 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5. 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6. 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结帐单及明细清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结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7. 公示住院收费标准,并应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出院病人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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