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物品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0程序目的 通过对物业管理服务中所使用物品进行适当的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措施),达到控制物品质量完好,保证应用于服务的物品质量合格。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所用物品、设备、工具的管理。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管理处仓管人员负责申购入库物品的防护管理。

3.2领借用部门使用人负责领借用物品的防护管理工作。

4.0程序内容 4.1物品标识贮存 4.1.1申购物品经验收合格后,由仓管人员填写《入库单》,在《物品帐薄》中记录登记入库

4.1.2 仓管人员要将仓库按保洁、机电、维修、劳保、办公、其它等分类存放,并明确加以标识

4.1.3 通过物品外包装或物品标签足以区分物品类别、规格时,可不做标识,对不能区分的物品应按品种、规格、型号制作《物品标识卡》加以标识

4.1.4 对具有有效期要求的物品应在该类物品中设专点存放,并标识清楚失效时间,当出现过期物品时要及时放入待检区,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检验,如不能使用,按本程序4.4节执行报废处理。

4.2物品搬运 4.2.1管理处相关人员在进行物资搬运时,要按物品说明书中相关要求(注意事项)进行搬运,以防止损坏; 4.2.2如在搬运过程中物品损坏,相关人员要作好标识,存入待检区内,按本程序4.4节执行报废处理。

4.3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4.3.1物品领用部门在领用物品时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仓库领取,领料人要认真清点、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同时要注意小心搬运和保护物品

4.3.2对借用物品,借用部门负责借用物品的保护管理,借用时在《工具物品借用登记表》上登记。

在归还时,物品保管部门人员要检查物品是否有损坏并记录,如有损坏按本程序4.4节执行。

4.4物品库存的盘点 4.4.1仓管人员每季度对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并将盘点情况记录在《库存盘点表》中。

4.4.2当盘点发现物品损坏、变质或过期时,相关人员应报告有关负责人进行评价处理,如可修复或让步接收使用时即进行修复使用,如不可使用,则由相关人员填写《报废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管理处审批,公司审核后,报废处理。

4.5物品的包装、贮存和保护 当物品贮存有包装要求时,在检验后仓管人员应尽可能恢复其包装,以保证物品的质量、功能不受影响。

贮存物品要做好防腐、防潮、防火等工作,对有特殊贮存要求(如湿度)的物品,应保存在适宜的环境中。

5.0质量记录 5.1《入库单》 5.2《物品帐薄》 5.3《工具物品借用登记表》 5.4《报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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