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行政执法与刑罚执行衔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容摘要监狱作法律规定刑罚执行机关兼具行政机关职能管理罪犯刑罚执行程存行政执法刑罚执行衔接问题以切入对二者衔接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

关键词监狱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基概念行政执法是指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立法机关所指定法律和行政部门所制定相关法规活动。

根据目前行政管理体制监狱隶属司法行政机关从行政法义上讲具有行政机关性质而按照《监狱法》规定监狱刑罚执行机关责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执行刑罚这就使得监狱具有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双重职能。

监狱刑罚执行是指监狱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和裁定付诸实施活动。

监狱执行刑罚将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和裁定付诸实施。

著名刑法学陈兴良教授认“行刑是种司法行政活动,因而行刑权属行政权畴而不具有司法权性质。

”根据陈兴良教授观刑罚执行权属行政权畴对持怀疑态因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监狱执行刑罚行被排除行政诉讼受案围外据可认监狱刑罚执行行属刑事司法行而监狱执行刑罚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被执行罪犯日常生活起居管理因实践便存监狱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如何衔接问题。

二、监狱行政执法刑罚执行界定监狱实施行分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刑罚执行刑事司法行链条终端是继刑事侦、公诉、审判程序终环节。

那么监狱实施哪些行是刑罚执行行呢?监狱法节条款规定体现执行刑罚并非监狱全部行《监狱法》将“刑罚执行”单独列三,以区别四规定狱政管理,五规定教育改造等容,主要包括收监,对罪犯提出申诉、控告、检举处理,监外执行,减刑,假释,释放和安置等方面。

根据监狱法体例编排可以分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三部分容,可见立法者认监狱刑罚执行外,还独立存狱政管理、教育改造行。

五条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也表明狱政管理、教育罪犯执行刑罚并列存,执行刑罚并非监狱全部行。

从法律条看似乎监狱法已很明确地区分了监狱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实际并非如诸如计分考核分级处遇对罪犯实行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和警告、记、禁闭等奖惩等措施以及对罪犯实施狱政管理押管、警戒、使用戒具和武器行,是确保刑罚有效执行具体措施是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执行刑罚职责行,目是给予罪犯惩罚和矫治,并非基行政法义上保障、监督等管理职责,因属刑事执行行,不应认定行政执法行。

监狱罪犯实施狱政管理、教育改造部分行涉及罪犯权利行使与保障,是独立刑罚执行而存,是型具体行政行。

三、研究监狱行政执法刑罚执行衔接应用价值是有利彰显权力制约理念。

监狱行政执法行政权畴行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重要公权力其行使关系罪犯切身利益容易出现违法使用或滥用职权现象加行政权具有无限扩张天然属性容易成权力监督盲区因构建和完善监狱行政执法刑罚执行衔接机制有助规监狱行政执法行确保监狱行政执法行得到合法有效行使。

二是有助监狱开展狱侦。

行政权追效率优先而司法权则追公正优先行政权是主动、积极地推行司法权是被动、消极活动实践监狱行政执法刑罚执行适用对象和围存交叉对罪犯进行刑事追究是以其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前提由行政执法程序终进入到刑事司法程序合处和追究犯罪诉讼规律有助监狱依法依规开展狱侦。

三是有助监狱提高刑罚执行水平。

行政诉讼制质上是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种制,目是监督、审被诉机关执法行是否合法。

区分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并做衔接工作有助增强监狱民警执法素养进而提高监狱刑罚执行水平确保监狱依法依规管理罪犯免收不当执法导致行政起诉困扰。

监狱执法行监督主要包括纪检监察监督、检察院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将法院司法监督引入监督畴,进步扩了外部监督力,有利提高监狱刑罚执行水平。

四是有助加强检察监督。

行政处罚法》七条二款规定“违法行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有定期限移送公安机关义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建立行政执法刑罚执行衔接机制有助强化检察机关监督职责有效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行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正行使。

四、监狱行政执法刑罚执行衔接工作存问题()行政执法刑罚执行衔接制不完善我国《监狱法》颁布和实施已0多年,但现行《监狱法》规定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至今《监狱法实施细则》没有出台,诸如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离监探亲、罪犯处遇等刑罚执行问题实践缺乏统执行标准只能依据司法部出台相关行政规制或各地行制定规制执行而部分规制条款与《监狱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存相冲突或衔接不当现象导致执行行政执法刑罚执行无法有效衔接影响相关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二)“刑事先理”原则尚确立所谓“刑事先理”是指当某行即属行政违法行又可能触犯刑法原则上应先按照司法程序追究行人刑事责任然再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其行政责任问题。

司法实践看受权利分工、管理围和处罚程序限制监狱审定某行是否构成犯罪有很由裁量权某违法案件是否移送检察机关审起诉由监狱定因而没有确立刑事先理原则情况下旦发生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情况监狱往往先检察机关接触到案件受绩效考核、行政命令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监狱较多选择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处罚导致是刑事违法案件逃脱了法律追究变相放纵了犯罪行破坏了正常监管改造秩序。

(三)缺乏行有效证据换规则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相应法律规对监狱行政执法刑罚执行衔接证据化问题作出明规定。

如何确定随案移送证据效力成司法实践难题0年我国新修订《刑事诉讼法》五十二条二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和办案件程集物证、证、视听、电子数据等证据刑事诉讼可以作证据使用。

”但是这规定也只是授权性规定对证据化还是没有明确规定。

监狱执法程集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应采取什么方式换新《刑事诉讼法》也没有提及。

五、破监狱行政执法刑罚执行衔接困境建议()完善监狱行政执法刑罚执行衔接立法规定我国《监狱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监狱行政执法刑罚执行衔接具体容及方式仅概括做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性规定导致监狱行政执法刑罚执行程如何衔接法律依据不明确标准不清晰建议完善刑事执行相关立法明确监狱行政执法刑罚执行衔接具体容和办案程序确保合行政处罚程序案件不被错误适用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不因法律规定欠缺而错误使用行政处罚程序终实现行政执法刑罚执行有效衔接

(二)确立刑事责任优先原则刑事责任优先原则适用是以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合并适用前提当罪犯违纪违规行上升违法犯罪要其承担双重责任但是行政责任毕竟是不刑事责任如何适用两种责任就出现谁先谁问题。

考虑到刑事犯罪行社会危害性远行政违法行应当先追究其刑事责任。

确立刑事责任优先原则可以节约司法提升办案效率更地打击狱罪犯再犯罪减少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三)建立有效证据对接规则目前关监狱行政执法程收集证据刑事司法程序能否直接运用学界有不观有观认行政执法程集证据可以直接法庭上进行质证。

该观认监狱行政执法程集证据是遵循了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集到证据材具有证明力是否作有效证据使用有法院组织庭审依法进行审质证。

也有观认行政执法机关随案移送证据刑事证据才能提交法庭质证。

该观认行政机关集证据不合刑事证据形式且没有司法机关认定不能直接作定罪量刑依据要司法机关重新调取并换才能审判程序作证据使用。

这两种观都不能使监狱行政执法证据刑罚执行有效对接。

实践对证据对接应当根据证据种类和特采取不方式换确立行有效证据对接规则监狱行政执法程获得实物证据例如物证证等由具有不可重复性、确定性和客观性检察机关审核确定可直接提交法院进行质证。

而调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辩和供述)类言词证据则应当法院或检察机关重新调取通对证人与当事人重新询问可确认监狱行政执法证据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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