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

1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长沙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x县发〔2017〕x号)要求,结合班子成员分工和局内工作实际,现将班子成员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李xx(局长、党组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2、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二次,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宣传教育,每年上廉政课不少于一次;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廉政谈话制度,与班子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二次,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落实好“一岗双责”。

3、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对分管科室、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坚持廉政谈话制度,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督促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3、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支持配合局纪检组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协调落实案件调查、改进作风和预防腐败等工作

4、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王xx(党组副书记)。

1、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分管领导责任

2、对分管的就业促进科、县就业服务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彭xx(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的财务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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