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象棋比赛规例④】 象棋比赛
第四章 棋例 第一节 术语解释 中同象棋常用语均具有特定涵义,兹简释如下: 照着 凡走子直接攻击对方“将”、“帅”者谓之“照着”,又称“照将”或“将军”。
(惯例走着时告知对方) 杀着凡走子企图于下一着叫将或连续叫将,令对方无法解救者,谓之“杀着”。
捉着凡走子攻击对方“将”、“帅”以外之任何一子,企图于下一着吃去之者,谓之“捉着”。
此项诠释适用于“长拦”、“长兑”及“长献”。
长杀 凡连走杀着者,谓之“长杀”。
长捉 凡甲方连走捉着,而乙方被捉之子,每着均走逃避着法,或以他子每着直接消解之,而甲方仍每着捉之者,谓之“长捉”。
此项诠释适用于“解照”与“避捉”。
此项诠释适用于“反杀反捉”、“解杀反捉”、“解照反照”。
有根 凡被捉子如有另子保护,可以反吃者,谓之“有根”,否则谓之“尤根”。
真根凡有根子之“根”(即保护子)于该子被对方吃去时,确可反吃敌子者,谓之“真根”。
假根凡有根子之“根”于该子被吃去时,小能移动反吃敌子者,谓之“假根”。
此项诠释适用于“一照一捉”、“一照一闲”、“一杀一捉”,“一杀一闲”、“数照一杀”、“数照一闲”。
二照一还照一方步步叫将,另一方在解照同时,两步中有一步是还照,谓之“二照一还照”。
捉一还捉一方步步捉子,而另一方在解捉之时,两步中有一步是还捉者,谓之“二捉一还捉”。
二捉二还捉一方连续两步循环捉子,另一方亦在解捉同时,两步连续捉子,谓之“二捉二还捉”。
第二节 棋例之判决 引用棋例用以判决胜、负、和之四太原则: 1.双方均尤触犯禁例而又互不变着者,可判作和。
2.双方均同时触犯同一禁例者,可判作和。
2.长杀、一照一杀、一照一捉、一照一停、一照一要抽吃、一捉一要抽吃,双方不变,均作和局。
3.一子长捉一子作负(但可长捉未渡河兵卒),两子或多子长捉一子亦作负(但其中如有一兵卒或将帅者例外)。
5.二捉一还捉、二捉者(指捉同一子)等寸:长捉,必须变着,否则作负。
7.长捉同类子作和,但该子如受牵制不能离线时,则仍作为长捉论,不变作负。
8.捉二而其中一着兼兑者仍作长捉,长捉兼长兑者,亦作长捉论。
9.将帅或兵卞长捉任何子均作和,其联合一车或一马或一炮长捉一子亦作和局。
10.长拦、长献、长兑、长要抽吃均作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