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第4号 浅析《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次企业会计准则修订非货币性产交换变动较特别是换入入账价值确定新准则三条规定“非货币性产交换满足下列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相关税费换入产成公允价值与换出产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换入产或换出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六条规定“满足准则三条规定条件非货币性产交换应当以换出产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相关税费换入产成不确认损益”。

七条规定“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相关税费换入产成情况下发生补价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支付补价换入产成与换出产账面价值支付补价、应支付相关税费和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二)收到补价换入产成加收到补价和与换出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相关税费和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八条“企业按照换出产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相关税费换入产成情况下发生补价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支付补价应当以换出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补价和应支付相关税费换入产成不确认损益。

(二)收到补价应当以换出产账面价值减收到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换入产成不确认损益”。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准则突出了非货币性产交换按公允价值计量和收到补价不再计算和确认因非货币性产交换已实现有关收益和损失。

下面通举例谈下新旧准则比较分析。

、不涉及补价条件下非货币性产交换【举例】公司定以账面价值80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00000元甲产品换入B公司账面价值0000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00000元乙产品。

、B两公司增值税率7%、B公司收到作原材使用、B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旧准则企业换入入账价值以换出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换入入账价值

换入入账价值出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涉及存货换入入账价值还应减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乙材入账价值80000+00000×7%-00000×7%=80000(元)借原材-乙材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贷库存商品-甲产品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000B公司甲材入账价值0000+00000×7%-00000×7%=0000(元)借原材-甲材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贷库存商品-乙产品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000(二)新准则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产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换入入账价值出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换入入账价值=换出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公司乙材入账价值00000+00000×7%-00000×7%=00000(元)计入损益金额00000-80000=0000(元)借原材-甲材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贷库存商品-乙产品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000营业外收入0000B公司甲材入账价值00000+00000×7%-00000×7%=00000(元)计入损益金额00000-0000=-0000(元)借原材-甲材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营业外支出0000贷库存商品-乙产品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000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产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换入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有关会计处理旧准则。

二、涉及补价条件下非货币性产交换【举例】甲公司以台设备换入乙公司辆轿车该设备账面原值0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公允价值0万元乙公司轿车账面原值50万元已提折旧0万元公允价值5万元。

甲公司另支付补价5万元给乙公司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乙公司计提减值准备。

()旧准则首先判断是否非货币性产交换甲公司支付补价5÷(0+5)=0%<5%乙公司收到补价5÷5=0%<5%因项交易非货币性产交换甲公司会计处理()将设备入固定产清理借固定产清理0累计折旧60贷固定产-设备00()支付补价借固定产清理5贷银行存款5(3)换入轿车入账价值以换出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相关税费换入入账价值

换入入账价值=换出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相关税费轿车入账价值0+5=5(万元)借固定产-轿车5贷固定产清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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