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各县区社保局全市各定医疗机构。

进步加强对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管理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业针对目前参保人员住院办理程出现些问题统业操作和管理现就有关业办理问题通知如下。

参保人员医保住院登记。

参保人员到定医疗机构住院应出示“参保就医凭证”、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部分无户籍参保人员应出示由参保社保局发给特殊参保就医凭证接诊医师责核对住院参保人员身份核对无误填写《潮州市医保病人入院登记表》(见附件原参保职工医保手册“入院通知”不再使用)交参保人员或其属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将“参保就医凭证”交收费处工作人员保管。

收费处工作人员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参保人员医保住院登记若无法进行医保住院登记收费处工作人员应及与社保局驻工作人员或相关社保局系。

二、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录入及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由各医院安排专职人员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费用录入及准确确保实现医疗费用数据实传送。

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收费处工作人员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并打印医疗费用结算单参保人员或其属确认无误向其收取应由参保人员支付部分金额即可。

三、外伤住院病人登记确认

外伤病人住院治疗首诊医师、护士填写《患者致伤原因确认登记表》(见附件)明发生、地、致伤原因、初步诊断并病人或其属签名确认办理住院手续交收费处工作人员留存。

办理医保住院登记设立医保驻医院社保局工作人员确认、设立医保驻医院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确认是否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若外伤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提供《患者致伤原因确认登记表》律不予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

病情危重或群伤而到医院急诊以先急救补充询问记录基原则。

伤者诊神志不清而又没有目击者陪伴就诊必须《患者致伤原因确认登记表》记录明并系辖属社保局工作人员尽快核实致伤原因。

四、相关表格由各定医疗机构定期到辖属社保局领取使用。

五、通知发日起执行。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