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中国梦——以一个普通人名义

眼中的中国梦——以一个普通人的名义。

一位哲人说:“社会中最安分守己者的境况,可以衡量社会的进步程度与稳定水平。”这句话如此经典透彻,让人觉得对于什么是中国梦,如何追寻中国梦的种种阐述都无需多费口舌,只要看看普通人“怎么做”、“会怎样”,心中大概就有数了。

规 则。

如果把人生比作过马路,我是芸芸众生中最普通、正常且遵纪守法的那一个,站在十字街头,准备朝着自己的目标前行,试想会遇到什么情况?理想的秩序应该是这样的:完善的红黄绿灯指挥,只要我遵守交通规则,闭着眼睛都可以安全通过,即使偶有秒数上的差池,司机也会文明地等让行人。而现实中的我们,是这样过马路的:大部分斑马线形同虚设,即使有红绿灯指挥的路口,这个方向的车流还未走完,另一个方向的车就开过来了,司机和我都遵守了交通规则,但由于没有让行人通过的黄灯,或者黄灯时间太短,或者右转的车辆一辆接着一辆,高峰时段我永远无法通过。胆子大、反应快的先过去了,而我要么幸运勇敢地 “随大溜”一冲而过,要么就一次次无奈的落单。当社会资源还不足以满足人人所需时,追逐利益是人的本性,本无可厚非,然而,追逐利益的手段呢?如果事实上“鼓励”了破坏规则者或投机取巧者,那么这个规则本身是不是有缺陷呢?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大多数人的文明素质达到“礼让三先”,事实上,普通人的“让”往往成全了不守纪者的“不让”,现实社会里的焦躁不安往往源于此,因此,现代民主理念往往呼吁人们要学会保护和争取自己的权益。理想社会的内涵相当丰富,首当其冲是规则规则是靠人建立的,有的很直接,有的是间接的。好的规则可以让坏人变好、或者说让坏人不敢变坏,而坏的规则可以使好人变坏、坏人更坏。如果一个社会倡导的规则,还有很多与事实上盛行管用的“潜规则”并行相悖的时候,这个社会就离文明差之甚远。规则应当成为社会全体成员所遵循的准绳,而不能仅仅是普通人的“专利”;权力,不能成为破坏规则的始作俑者,或者说追逐权力的原始动力不应该是企图游离于规则之外。

公 平 与规则密不可分的是公平,制定规则的目的、规则的内容和规则实施的效果都应该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社会公平意味着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包括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他们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以社会政策制定的轨迹为例,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改革开放以前是与朴素的平等理念、平均主义的行为方式以及种种历史条件相适应的,之后的20多年则与现代的公正理念逐渐形成以及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初步发育相适应,清晰地显示了由平均到公正的演进,成绩和问题并存。《正义论》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作者约翰·罗尔斯阐述了他闪烁着光芒的观点:最深刻的思想旨在解决最简单的难题——社会正义就是这样一个难题;正义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不是个人品质问题,它的核心是社会制度的结构,是社会分配基本权利义务的方式,也是通过社会合作产生利益方式,等等。由于自然天赋等的差异,一个可以在18岁就获得受人尊敬的地位,也可以终老而默默如草芥,即使自然天赋、机遇等相同,出生不同、社会地位不同的人要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需要付出的努力也是不同的,所以,正义就成为评价社会制度好坏的一个价值标准,用以匡正人类不平等的自然事实。

“既饱以食,覆饱以德”,在解决了温饱之后,人们对于公平正义平等权利的追求将更加敏感和迫切,对这些要求作出有效回应是一个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也是一个社会制度好坏的试金石。对于社会上的普通人,用一句通俗的话表达,就是“让不会叫、叫不好、不愿叫的孩子有奶喝”。

多 元。

市场经济的一个必然结果是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不同的利益群体以及所代表的各种利益要求迟早形成,这并不是一件坏事,一个多元、包容的社会,人性得以解放,有可以施展才能的空间。教育,不再把学生头脑当作一个被填充的容器,而是一个待点燃的火种;青年人,可以不必“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而是通过努力奋斗“行行出状元”;从业者,不会被分为三教九流,爱岗敬业就会得到应有的回馈;社会惟官是奉、惟官是从、惟官是大的“官本位”意识淡出,不再左右人们的择业观和成功观等等。在一个多元社会里,人们自由选择职业和生活目标,以各自的特长、兴趣来选择生活,把实现自己的愿望作为一种幸福的生活方式普通人,没有过人之处,渴望尊严公平、遵规守矩,撑起了社会这个金字塔中最多、最实的中下部。“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是人类的智慧,是独立思考着的精神”。每个人生而平等、又生而有别,你可以志存高远、追求辉煌;她可以迎风流泪、见月伤情;我可以平淡是真、终其一生,人生的路子虽不相同,只要尽情绽放过了,就是一朵美丽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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