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的谦抑性研究

【摘 要】 刑法谦抑性作为刑法的一种精神,一种原则,是现代刑法制度的价值追求。

刑法谦抑精神的研究对我国刑法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从根本上缓和了刑法本身的严酷性,它是现代法治文明的发展方向,也是现代刑法理念的价值承载。

文章首先对刑法谦抑性概念做简单介绍,详细探讨了其与相关刑法制度的对比以及其功能价值,供相关工作者参考。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 刑法 谦抑性 比较 功能   引 言   刑法谦抑性的本质是要求在对犯罪活动进行判罚时,综合考虑其他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尽可能的提升刑法的人道主义性质,从而最大程度上维持社会的安定与团结。

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对刑法谦抑性原则不够重视,其价值也没有在判罚的过程中体现出来。

对于现代法治社会而言,刑法在很大程度上对犯罪活动具有威慑力,这也是刑法的存在价值,研究刑法谦抑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刑法谦抑性的概念   刑法谦抑性,又称刑法的经济性或节俭性,在国外也称为谦抑主义。

目前,关于刑法谦抑性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刑法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替代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第二种,其它社会统治手段不充分时,或者其它社会统制手段(如私刑)过于强烈,有代之以刑罚的必要时,才可以动用刑法;第三种,刑罚是国家为达到保护法益和维持法秩序的任务时的最后手段。

虽然在刑法谦抑性的观点上存在诸多的不同之处,但是其本质是相通的,即规定了刑事规制范围以及刑事制裁程度,通过限制刑事规制范围,降低刑事制裁程度,以此来实现刑法谦抑思想。

2 刑法谦抑性与相关刑法制度的比较   2.1刑法谦抑性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所谓宽严相济就是重罪重处,轻罪轻处,对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从保护人民安宁的角度,依法从严打击、从严处置,以防止其罪行的再度发生;而对轻微犯罪,因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则应该尽量采取缓和的措施,依法从宽处理。

宽严相济在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其本质是一种价值选择上的政策指导。

刑事法律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普遍适用的强制性社会规范,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则是一种政治上的指导,在这样的政治指导之下才能把握刑事立法和司法的运行方向。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是简单的两极对立,虽然该政策要求刑法的轻与重相济,但是与刑法谦抑性并不矛盾。

刑法谦抑性是指导刑罚权运作的基础性理念,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是伴随着现代刑法理念而生的,是在对抗重刑主义和刑法泛化的基础发展起来的,刑法谦抑性融合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

2.2刑法谦抑性和刑法的去罪化制度

刑法的去罪恶化制度是指将原本属于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通过刑法的立法程序或者司法程序将该犯罪行为排除在刑事处罚之外或者为了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对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具有轻微人身危害性的人不实施刑罚而代之以保安处分措施,实现对犯罪行为矫治的一种制度

罪名的减缩以及刑罚的去罪恶化都是刑法去罪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所指定的刑法主要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为主要手段的震慑之刑,但是其随之产生的负面效果也是要引起公众足够的重视的,之所以会产生刑法的去罪恶化制度主要就是因为刑法本身的局限性。

如果在实际的操作中,刑罚权运作不当极易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刑法谦抑性是刑法去罪化理论的思想基础,而刑法的去罪化是刑法谦抑性的主题之一,两者是总与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刑法去罪化制度的内容和涵义来看,其实质可以归结为刑法谦抑性,刑法谦抑性在实质上是排除一定犯罪行为的非犯罪化,是法律效果上非刑罚化。

3 刑法谦抑性功能   3.1刑法谦抑性的经济功能。

节俭是刑法谦抑性的基本内涵,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提倡刑法谦抑性是节省社会资源、节约公共财富的重要体现,所以说,刑法谦抑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刑法运作过程中的成本,为刑法效益提出了新的思路。

刑法的运作效果来看,国家采用刑法手段来制止犯罪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是效益才是衡量一种制度是否是经济之刑的主要标志。

但是刑法的成本相较之其他的社会控制手段来说支出较大,这就意味着刑法的运用并不能产生较大的收益,如果国家运用刑法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却没有受到良好的收益,那么就应该谨慎的使用刑法

3.2刑法谦抑性的文化功能。

现如今的社会是一个文化相互交融。

相互影响的时代,东西方文化的交融使得东西方国家的法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刑法谦抑性的思想来源是人权理念发展带来的法治文明的进步。

研究和提倡刑法谦抑精神,就一定会联系到人权这一概念,而人权则是谦抑性提出的根本所在。

这个过程也促进了民众对现代法治文明理念的接触,有利于民众法律思想的普及。

刑法谦抑性在现代刑法体系中起到了文化价值整合的作用,现代法治文明中包含了正义、自由、效率、经济、秩序等文化价值。

一般的观念认为刑法是效率和正义之刑,要在效率和正义之间找寻一个平衡的归结点:既要兼顾利益平衡,又要在保障自由和维护秩序之间做到适中,那么刑法谦抑性是这些文化理念均衡要求下的产物。

3.3刑法谦抑性的社会功能。

刑法谦抑性作为现代社会刑法三大价值理念之一,有其重要的社会功能。

对于一个法制社会而言,其刑罚权必须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要在充分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尽可能的维护社会秩序。

对于犯罪的惩罚应该是有限度的,如果是?]有限度的实施惩罚权,那么作为国家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刑罚权将会变成一种专制。

刑罚权的过分扩张,并不能使民众产生有效的安全感,反而会在自危情感的支持下对犯罪产生同情和怜悯。

结束语   综上所述,刑罚谦抑性是国家法制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公众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刑法谦抑性的研究也会逐渐的深入,并成为刑事法律不断进步的基础条件。

只有始终坚持人道主义和保障人权这一核心理念,才能使谦抑性在刑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聪聪.关于刑法谦抑性的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7,(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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