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风险管控探讨

摘要: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为了保证自己履约交货后能够顺利实现收款,越来越多人开始选择使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与此同时为出口商提供一个安全的出口融资环境,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也应运而生。

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该业务存在较多风险,从业银行应加强风险管控,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业务能力水平,促进中国信用保险融资业务良性发展。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融资银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ki.16723198.2017.33.022   1业务概述   出口信用保险的宗旨是一国为促进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回收货款的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政策性保险业务

它是指以出口商出口贸易中的应收账款为承保对象,通过承保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进口商商业信用风险及进口地区的政治风险,来保障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的收款安全。

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出口业务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促进作用,它不仅能为出口商的利益保驾护航,更加速逐年扩大我国出口业务总量,对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2015年,中国信保全年实现承保金额4715.1亿美元,同比增长5.8%。

其中,中长期险实现应保尽保,新增承保金额达到238.0亿美元;海外投资险承保金额达到409.4亿美元,增长14.2%;短期险保额达到3638.8亿美元。

中国信保还紧紧围绕国家战略,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外贸转型升级,在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一带一路”重大项目等发面发挥了独特的政策性作用。

2015年,通过中长期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承保“一带一路”项目500个,保额441亿美元。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国际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不断降低,进口商的话语权越来越高。

进口商更青睐的费用低廉、手续简便,但?ψ陨砩桃敌庞靡?求较高的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例如T/T电汇、D/P托收、O/A赊销。

出口商为了控制国际贸易中的收款风险,更多出口商开始选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与此同时在该类保险保障下的种类丰富的融资业务也相继问世供有所需要的进出口商进行选择。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不同于传统的实物抵押、质押、担保贷款,而是“信用贷款”。

它以出口商应收账款额权益作为融资基础,出口商保险公司和融资银行三方签署特定协议,出口商同意当贸易收款出现风险保险公司予以理赔时,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付给银行作为融资的还款。

这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为融资困难的出口商提供了强有力地资金支持和履约保障。

2业务风险类型   2.1出口商刻意隐瞒风险   当出口商在整个贸易流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对融资银行有刻意隐瞒重要贸易信息的行为发生时,银行就有可能出现极大的风险

一是出口商有意或无意得没有告知融资银行该笔贸易的真是背景信息,或者买方的具体经营及财务信息。

由于银行并不是侦查机构,其了解能力、手段途径都比较有限,所以当取得不到真实信息时,往往会给予错误的授信额度,导致超过买方的实际还款能力,从而导致贸易收款风险

二是对于货物的真实情况没有如实向银行反映。

出口商将货物发运后可能存在没有如实向保险公司提交全部提单,或者提交有问题清单而没有被审核出来。

而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融资银行,都指示单据专家而非货物专家,不可能做到对货物逐件清点做到心中完全有数。

三是出口商融资银行融资款项通过出口商在其他银行账户回汇。

如果进口商将货款打到出口商叙做出口信保融资以外的账户上,出口商又恶意拖欠融资款项,则保险公司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融资银行收款没有保障。

2.2出口信用保险不予赔付的风险   对于买方商国内业信用风险和进口国政治风险外的所有风险出口信保公司是不予赔付的,融资银行由此可能承受许多潜在风险

例如出口商明知进口商在履行合同中已产生拒收或拒付倾向,并没有告知融资银行,而依然继续贸易合同。

融资银行要承担其损失。

再比如由进出口双方之外的其他方失误而导致的风险损失,融资银行也必须要引起足够重视。

2.3自身业务能力风险   由于融资银行自身办理出口信用融资业务能力欠佳会带来一系列潜在的重大风险

例如银行针对该笔贸易真实性及进口商调查不够深入、准确从而导致授信额度出现严重偏差。

再比如对于出口商提交的各类单据和资料并没有做到认真审核,从而疏忽了关键信息导致出现严重问题。

买方不履约付款时,没有及时申报损失,从而有可能耽误了亡羊补牢及时敦促买方付款的时机,更有可能错过了买方违约的强有力证据而导致保险公司和银行自己承担损失的后果。

3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风险管控   3.1做好事前考察   银行往往需要考察出口商的生产经验、技术特征、质量控制流程,以及历史收汇记录,来确定办理出口保险项下融资的企业是否生产正常、财务情况良好、收汇正常。

对于刚刚开始于进口商进行交易的出口商银行往往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不给予授信额度或者降低额度。

3.2严格进行限额审查   信用保险公司一旦给与了特点买方信用额度,就必须严格把控出口商每次发货时,货物金额必须小于该额度。

出口商严格遵循该规定时间,各方的风险都会在可控范围内,也能尽量避免损失的发生。

所以融资银行要建立客户发货情况实时台账,及时跟进每次的发货情况,起到监管、控制的作用。

3.3控制好货物运输途中的灭失风险   出口信保公司不承担货物运输途中的产生的风险,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灭失,买方就无法收到货物。

较为谨慎的银行会要求出口商进口商之间的价格调控改为CIF调控,要求出口商自行投保运输保险,或者银行或要求审查运输保险单。

3.4防范欺诈风险   出口商在发货时已经预知买方不可能不付款,则出口信保公司免赔。

风险主要产生于出口商进口商勾结串通的情况下,对于该类风险银行并没有很和好的防范措施,只能在进行授信是严查出口商进口商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股东是否相同、是否可能恶意骗取银行贷款等。

3.5申请政府政策支持   银行是企业性质,与出口商保险公司三方订立的融资合同,只能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前提下,根据稳健的合同条款为符合条件的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提供融资业务

银行的力量毕竟有限,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本身就是政府主导扩大出口贸易的积极响应,既具有商业价值更具有政治价值。

所以银行系统在该项业务中,有别于其他传统的贷款业务指单纯追求商业利润。

要懂得借助相关政府机关部门的力量,申请相关政策支持,变单纯依靠进出口商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商业信用,为依靠国家机关的政府信用

为该项业务增加强有力地保障。

银行应注重留意政府针对进出口贸易的政策和参与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实际需求,针对有渴望扩大出口贸易额的政府部门,要主动积极交流,寻求政府支持、企业受益、自身稳健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

比如日前北京市出台的“政保贷”就是充分利用当地政府外经贸担保资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险资源和银行信贷资源的出口作为坚固的金融支持平台,解决了大量当地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时融资困难的问题。

综上所述,融资银行为了更好的防范和化解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风险,应提升自己对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实物的历练,不断积累业务经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注重借力政府相关政策,才能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对我国的国际贸易起到促进推动,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捷.国际贸易融资[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3.   [2]张莉娜.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分析及发展思考[J]. 陕西教育:高教, 2009,(10) :9393.   [3]万晓兰.透析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中的问题[J]. 外语与翻译, 2005,(4):116118.   [4]周华.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风险与防范[J]. 中国集体经济, 2012,(1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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