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税务审计后的账务调整

摘要: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止新的、重复的错误发生,必须做好税务审计后的账务调整工作,使错账得以真正纠正。

对错账的调整,应根据错账事项的所属时期、问题性质以及会计科目处理的要求进行确定。

现行会计制度对有关企业日后调账所运用的会计科目作了规定,在税务稽查后调账应依据执行。

但是税务审计调账中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应灵活掌握。

关键词:税务审计账务调整调账方法      税务审计中查出的大量错漏税问题,多属因账务处理错误而形成的。

在查补纠正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调整问题。

如果只办理补(退)税手续,而不将企业错误的账务纠正调整过来,使错误延续下去,势必会导致新的错误和错漏税造成重复补(退)税问题,也使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

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止新的、重复的错误发生,必须做好审计后的账务调整工作,使错账得以真正纠正。

一、调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错账调整根据具体情况虽可采用不同的方法,但不论采取何种调账方法都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保证调账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正确性。

首先,账务调整应与现行法律规范相一致。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法律规范。

凡是违反各种法律、法规的核算,只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整,才能纠正其错误的核算,反映企业的真实的财务状况,才能保证国家税法的贯彻执行。

其次,账务调整应与会计核算原则相符合。

会计核算方法是一个严密的、科学的方法体系,运用科目、编制分录都有具体规则,不仅日常的核算要按照其基本原理进行,而且在纠正错误,作出新的账务处理时也必须符合会计核算原理。

只有这样,才使账户之间的勾稽关系得到正确反映,保持上下期之间核算的连续性、完整性,才能保证调账的科学性、正确性。

第三,账务调整要力求简化。

调账所采用的方法既要能纠正差错,又要简便易行。

调账不是将原错账连同正确的会计分录全部冲销后再重新记账,应尽量采用综合调账法,在纠正错账的同时一并作出正确的账务处理。

对需要调整的相同性质的多笔经济业务,调整时应尽量合并为一笔会计业务。

对记录经济活动过程的有差错的会计业务,在检查时该项经济过程已经完成的,调账时应只对其结果作出反映,反映经济活动过程的过渡性会计科目应省略。

二、调账的内容      调账内容是指对检查中发现的错漏账项应调整的会计科目

对错账的调整,应根据错账事项的所属时期、问题性质以及会计科目处理的要求进行确定。

现行会计制度对有关企业日后调账所运用的会计科目作了规定,在税务稽查后调账应依据执行。

但是税务审计调账中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应灵活掌握。

(一)本期审计的本期纳税差错调账内容的确定   本期审计的本期的纳税差错,应按照会计核算程序的基本要求,调整本期相关账户。

(二)本期审计的以前年度的纳税差错,调账内容的确定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的损益的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予以调整,企业由于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影响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可视为当年损益,按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对审计查出的增值税账务调整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审计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置“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审计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科目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如下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并大于或等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四)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账项,但未按税收规定进行的纳税调整调账内容的确定   根据现行税法和会计制度规定,对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账务处理,但未按税法规定调整有关项目而少纳的税款,只作补提税金账务处理,不调整其他会计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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