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效应研究

摘要:本文 分析 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产生的作用,即减轻工薪阶层纳税负担、加大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降低基尼系数

并通过 经济 学原理从收入对消费的 影响 、消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得出了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使中等收入阶层收益最大,而中等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从而对国民经济 发展 的推动作用最大的结论。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准 消费 理论 改革效应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 自然 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也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逐步成为各地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但是,国家征得的75%的个人所得税却来自中低收入者,这显然与当初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

因此,我国酝酿多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延续了20多年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

尽管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会造成短期内的个税减收,但从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仍是我国税收增长潜力最大的税种之一。

再者,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将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增加 社会 有效需求,从而拉动内需,推动经济增长,形成税收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而且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这体现了国家积极鼓励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趋向。

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加大了税收的征收力度。

本次调整个人所得税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的作用。

毕业论文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 减轻了工薪阶层的负担 本次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将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翻了一番,不是立足于调节收入差距,而是立足于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

按有关部门的 计算 ,我国城市居民年消费支出月为1143元,将扣除费用确定为1600元,使中低收入者保证基本支出得到满足后略有结余,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

而在此之前,工薪阶层在基本生活需要未得到满足前就需缴纳所得税,显然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发展经济目的“是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这一宗旨的。

本次个税改革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统计,2004年 中国 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737.05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

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后,有人估算,财政可能因此减少280亿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工薪阶层每年可减少280亿元的纳税负担,也就意味工薪阶层增加可支配收入280亿元。

根据税收乘数原理,280亿元的减税可形成社会需求1120亿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预测: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的减收部分占到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05亿元的16%左右。

代写论文 (二)加大了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个人所得税是我国 目前 所得税种中最能体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税种。

在降低低收入税收负担的同时,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个人所得税在调整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在征管方面 研究 新措施、引进新手段,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键。

本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提出了对富人进行重点征管的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出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将以前的单项申报改为双项申报,即将原来由纳税人所在单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改为高收入者的工作单位和其本人都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视为违法。

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实施条例中,高收入者也有了明确的定义:“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缩小收入差距,降低基尼系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全国统一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公平。

如果对高收入地区实行高费用扣除标准,低收入地区实行低费用扣除标准,反而将加剧地区间的不平衡,这将与个税本来的调节意义背道而驰。

目前,各地实行统一的纳税标准,对收入较低的西部地区将产生很大益处,西部相当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将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地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有利于鼓励消费,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对收入进行二次平衡。

富人和穷人是财富分配链中的两端,要缩小贫富差距,就是要从富人那里分割一定的财富,用来补贴穷人。

而在我国近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5,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

贫富差距凸显与个人所得税制度失效是因果相生的。

统计数字显示,工薪阶层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

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违背了大家公认的“二八定律”。

而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

收入或消费总额的50%,但是,这20%的富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竟然只有10%。

这充分说明,个税不但没有实现从富人到穷人的“调节”,相反,这种财富的二次分配还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

长期“倒流”下,只能是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社会贫富差距仍将继续加大。

有人称,中国富人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

只有通过政府的税收强制手段才是完成“调节”的最有效方式。

对比中国这样的“制度失效”,新加坡的个税政策无疑可以借鉴。

新加坡总理发布税务报告称,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交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总数的93%,意即:个税基本都是由富人承担。

新加坡政府另外对市民有各种补贴,其中占人口80%的市民,其补贴和交税平衡后,都有净入账;只有那20%的富人是净出账,2003年富人的平均净出账是4.3万新币。

富人承担几乎全部的个人所得税义务,政府收缴上来以后通过补贴等方式实现对穷人的再分配;富人纳税活动中付出义务,穷人从纳税活动中获得好处——这才是一个正常有效的个税“调节”状态。

中国公众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期待,很大程度上寄托在个税制度的归位中。

税收制度对广大中等收入群体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作用原理是“限高,促中,提低”。

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对降低基尼系数有明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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