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供应单位管理制度

1.供应方应取得法人资格,是具有较好的质量信誉,经工商行政及有关监督机构所批准的,有经营许可范围的诚信企业。

2.对物资供应方确立供货关系的有关单位进行资格评价,对具有较好质量信誉及具有诚信度的供应方建立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对不合格的供应方实行淘汰制。

3.对与提供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购货合同中应明确供货的质量、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对物资的进场进行验收,并形成纪录文件

4.供应单位提供安全物资时,应相应提供安全物资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颁发的准用证等相关证件

5.使用单位应对供应单位提供的上述有关证件证书核查验证是否符合真实,并留存存档。

6.一般的安全设备、防护设施的采购计划文件由项目经理审批。特种安全设施和新型推广的安全设施的采购文件,必须报公司技术科、安全科负责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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