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保密工作制度] 天然气国有企业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 保守党和国密维护国安全和利益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密法》及《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制。
条 保密围 ()党和国密级件、治区党委、政府、治区相关厅(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密级件。
(二)起草涉密件以及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国委有关国有产管理重问题请示、报告和重要件、。
(三)支委会、董事会、总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材。
(四)人事信息、人事档案、财档案。
(五)企业商业密。
包含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企业重组、运作、财信息、投融策、人事信息、审计监察、法律事等重管理信息;工程建设计划、重项目招投标材、重要客户信息、战略合作协议等重营信息;公司核心技术、专利技术、公司部培训、调研报告等重知识技术信息。
(六)其他不宜公开工作容和事项。
二条 涉密人员管理 对涉密人员坚持先培训上岗、先教育再离岗。
涉密人员不得携带涉密笔记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件、等外出 确因工作要携带要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妥善管理。
不得与人、亲友讨论国密、商业密。
5涉密人员发现己或他人泄密或者可能泄露密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报告公司主要领导不得延误、隐瞒。
三条 涉密体保密规定 涉密体是指以、数据、、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国密信息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涉密体制作 公司密级围制作密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明发放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应当编排序。
发、引用其他涉密件容密级不低原件回复其他密级件密级与原密级件保持致不得擅提高密等级。
件起草人提出密级见部门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把关送分管综合办领导纳入密级件管理。
禁止连接、公共电话等公共络多功能体机等智能办公设备上制作密级件。
7制作涉密件产生程电子档应及清除。
(二)涉密体收发和传递 收、发涉密体要按密级分别登记发送密级件要履行审批、登记、签收手续接收涉密体应当履行清、编、登记手续。
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密件、要及交综合办保密员登记保存人不得存放。
级件不得摆放办公桌上。
不准通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涉密体。
收到涉密体由主管领导根据密级和制发机关要及工作实际要确定知悉密级人员围不得擅扩国密知悉围;绝密级必须按规定围组织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容人员做出记。
送涉密体要掌握向及催办并当日收回。
3密级件要安全保密地方般不得综合办以外办密级件和使用密级件当日归还不得私留存密级件。
因工作要复印单位产生机密级、密级件应当主要领导批准复印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原件密级。
复印非单位产生涉密体应当合有关规定并制发机关、单位责人批准。
5密级件由综合办责统管理要做登记、专柜存放、定期清做到账物相。
涉密体由综合办责集统销毁件销毁要认真清、登记造册分管领导批准二人监销不得私销毁。
3禁止将涉密体当废品出售。
四条 计算机及络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 处理国密级件计算机根据处理信息高密级按照相应级别有关要进行保护和管理。
3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使用无线外部设备(含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
5禁止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络相连接不得擅将涉密计算机改作非涉密计算机使用。
7涉密计算机由综合办明确专人管理和使用依据国保密标准采取必要保密技术防措施。
(二)非涉密计算机及络管理规定 不准非涉密计算机和络上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件、信息。
不准非涉密机及非涉密络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盘、硬盘等)。
(三)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应明确介质用途区分涉密与非涉密并作出明确标志。
五条 复印机、传真机保密管理规定 公司分管综合办领导或公司主要领导不准公司复印机上复印密级件、密码电报、密。
不准普通传真机上复制、传发密级件、密码电报和密。
6进入特别密场所不得携带手机。
七条 会议保密管理规定 组织召开涉密会议要事先制定保密方案和保密纪律对会场设施及环境进行保密检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前要宣布保密纪律;会议研究涉事项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由主持人宣布保密纪律。
主办部门要会及清理会议件对会场进行检防止遗留涉密件。
5发现件、丢失要及报告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相关人员责任。
八条 保密责任 公司全体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岗离职人员等有保护、保守国密责任和义。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必须清退人持有和使用涉密体和涉密信息设备。
公司主要责人对单位保密工作主要责任;分管保密工作领导人员对保密工作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人员对所分管业围保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批评教育、党纪处分、政纪处分;造成严重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有下列情形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擅或指使承办人员复制、扫描密件并造成泄密隐患。
6有下列情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对直接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特别严重或给公司造成特别恶劣影响对有关领导给予适当党纪处分、政纪处分 ()无论任何原因失、泄密。
()发生失、泄密事件隐匿不报不及采取补救措施不积极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办。
7发现任何部门、人有违反制或泄漏国密行应及向公司领导、保密委员会或直接向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反映和举报保密办应予以及处。
九条 失泄密处置 泄密事件发生各部门及子公司应上报公司保密办并保密办指导下做处置工作。
泄密事件处置程应有记录并妥善保存。
对泄密事件处置应合《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保密责任追究由公司保密办提出方案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定。
十条 制由综合办责释印发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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