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特殊的肖像侵权问题_肖像侵权赔偿标准

新闻侵害肖像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利用新闻传播媒介侵害公民肖像权益行。

般说新闻媒体人而使用肖像使用公民肖像无阻却违法事由即构成肖像侵权

虽然法律作了这样规定但是新闻实践还是会遇到些特殊肖像使用情况由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具体规定这些特例极易引发侵权诉讼。

公众人物肖像

公众人物是社会生活公众广熟悉人物比如政治人物、影视歌星、体育明星、科学、商界名流等。

公众人物是特殊主体由其职业特殊性他们工作、生活倍受公众关。

公众人物肖像使用问题上我国很多学者主张新闻媒体上使用党和国领导人、地方各级领导人、著名社会活动影视明星、运动员等知名人士肖像侵权

这里有必须那就是新闻媒体使用公众人物肖像须不以营利目。

00年0月《精品购物指南》(以下简称《精品》)其封面以“影响00”题使用了刘翔雅奥运会上跨栏比赛照片并对照片背景以及跨栏横栏做了些改动北京友货有限责任公司封面下方做了广告刘翔以《精品》报社侵害肖像权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

005年月5日北京市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认定被告侵犯刘翔肖像权侵权行成立。

《精品》败诉其实给新闻媒体提了醒、使用公众人物肖像定要将新闻信息与广告信息区分开避免与商业利益纠葛。

公众人物背往往蕴藏着巨商机很有可能因成引发侵权诉讼导火。

二、新闻报道而使用公众人物肖像要保持新闻图片原创性不可擅对图片进行改动破坏其客观性和真实性。

集体照片肖像

肖像权人对其肖像享有支配权和使用权旦有侵权事实发生肖像权人即可根据法律。

侵权者主张其权利。

但是如是集体照片那么媒体使用集体照片是否构成对集体肖像成员肖像权侵害肖像权人能否主张所谓集体肖像权呢?887年法国巴黎高等法院曾作出了这方面判例。

位著名演员向法国巴黎法院起诉认某照相馆公开陈列包括他己合影照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审理巴黎高等法院认集体照片人关其肖像所具有利益已全体利益所掩盖。

人性已全体所掩蔽其独立肖像权已失了存基础驳回了该演员诉讼请。

该判例以诸多立法所采纳。

这判明确了这样规则人肖像肖像权人可以依法主张肖像权但是集体照片各独立肖像权人不得主张其肖像权

我国使用集体照片肖像而连带使用到其他公民肖像是否构成侵权尚无明确法律规定。

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普遍认肖像权就是人人格权集体不能成人格权主体。

集体照片肖像权益全体肖像权人权益所涵盖人特征难以集体照相体现因而丧失了人格权存基础。

有这样案例温某出访美国与华某等四人美国国贸易局长rlrr女士合影留念。

温某出任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将该合影印办事处上对外广散发。

华某以温某擅使用肖像用商业用途由诉至上海市级人民法院。

上海院终驳回原告诉讼请。

①。

使用集体照片有几要、集体照片成员处分照片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必须法律许可情况下使用

二、集体照片外任何人有不得侵害义。

三、集体照片成员享有集体照片肖像利益权利。

四、阻却违法事由除外。

3.影视作品艺术形象

演员对己饰演角色到底有没有肖像权?法学界主要有三种不观种观认艺术形象是艺术通表演或其他演绎行形成艺术人物形象艺术对其塑造艺术形象享有肖像权

二种观认艺术形象是按照导演和剧要所塑造出人物了定艺术加工和处理并非人形象客观上再现。

演员作表演者对其塑造艺术形象可以主张著作权但不享有肖像权

三种观则认应关肖像可识别性对根看不出原型艺术形象不能主张原型肖像权;对具有可识别性艺术形象就存原型肖像权问题。

②。

目前这些观还仅限理论探讨并立法上予以确认。

近年从司法实践线案例可以看到不法院对类案件认识不判也不。

例如99年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电影《马可V波罗》部落酋长贝克托草原上欢庆饮酒剧照制作广告并冠以“伊利奶茶粉”样广告词。

其贝克托扮演者思和森已世其女儿卓玛以父亲肖像权受到侵害由起诉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影视人物形象是演员根据剧情要和导演图饰演角色尽管该艺术形象与人生活形象差别不但不能认是饰演者人形象客观再现伊利公司不构成侵犯演员肖像权

③00年艺术蓝天野诉北京天伦王朝饭店、北京电影制片厂案北京东城区法院就被告原告许可擅将原告电影《茶馆》剧照制作成广告展示架陈列事做出以下判反映表演者面部形象特征电影剧照不仅承了电影某镜头也承了表演者面部形象具有双重识别性相不能替代原告对涉案剧照享有肖像权

迄今止影视作品艺术形象是否享有肖像权仍然处见仁见智阶段法院判主要依靠法官知识背景和验以及对语焉不详法条。

对新闻媒体说怎样使用这些艺术形象而不构成侵权呢?我认媒体宣传电影作品对剧照使用合理使用无征得表演者;相关新闻报道使用亦属正常使用并不构成侵权

但是如许可将剧照用商业用途获取利益则构成侵权

死者肖像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随着公民出生而产生公民死亡而消亡。

那么公民死亡以是否还具有肖像权?法学界普遍认公民死亡其生前所享有民事权利也随消失。

其生前所享有权利不再体现种权利而化种物质利益由其他主体所继承而其精神利益仍属死者己不能让他人。

肖像权是种人格权它主要体现肖像权人精神利益其精神利益也可派生出济利益。

其济利益由死者近亲属继承精神利益仍归死者己。

死者肖像保护与死者名誉保护相使用死者肖像必须死者近亲属使用人必须约定围使用超出该围则侵权

高人民法院《关周海婴诉绍兴越王珠宝金行侵犯鲁迅肖像权案应否受理答复见》司法释指出“公民死亡其肖像应依法保护。

任何污损、丑化或擅以营利目使用死者肖像构成侵权死者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高人民法院《关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答》五条规定“死者……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死者肖像受到侵害死者近亲属有请保护死者肖像诉讼权利其他人般情况下无权起诉。

死者没有近亲属死者名誉受侵害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作诉讼主体提起诉讼维护死者利益。

死者肖像保护些域外立法验也非常值得我们借鉴早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些国就将肖像权肖像精神权和商品化权规定商品化权可由继承人继承像德国就其《美术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公布或者公然展览他人肖像肖像肖像人死亡超十年须征得死者亲属。

(作者系云南学人学院新闻系教师)。

释。

①③祝铭山主编《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纠纷》3、53页国法制出版社003年版。

②《〈茶馆〉剧照案与“角色”肖像权》《法律与生活》003年月下 相关热词 几种肖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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