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不能及时确诊和准确治疗处理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目的和会诊要求,并由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后送出;普通会诊应邀会诊医师在两天内完成,急诊会诊随叫随到。一线医师解决不了请二线医师(进修医师不能单独进行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员,需请专科医师会诊

四、院内会诊:对危重或疑难病例、重大手术等需进行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商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五、院内会诊:被邀人员必须10分钟内到位,不能以任何原因或借口延误会诊

六、院外会诊:本院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需邀请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并送去会诊邀请函和病历摘要。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医务科主任主持,遇特殊会诊由院长、副院长主持。必要时也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或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外院要求我院会诊,必须通过医务科同意并安排会诊人员按要求进行会诊

七、凡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全面检查,集思广益,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八、会诊病人需转科治疗者,应及时安排转科。对复杂性多科性疑难病例,有关科室应协商配合,协同诊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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