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公司项目开工验收作业许可制度
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队伍(包括分包队伍)的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队伍。
3、许可证程序的要求:
A、基本要求。
(1)申请许可证的施工队和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对该现场安全上的要求;。
(5)接受许可证的人要负责保证安全预防工作,只能在许可作业区域内、在规定时间和许可工作内容的范围内工作。
B、关键要素。
(1)计划:清楚划定要做的工作,以取得他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
(2)交流:给完成任务的人及可能接受到波及或影响的人提供必要的信息;。
(3)防范:确定和执行所需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使用安全系统和设备;。
(5)完成:在确保所需工作程序已经全部完成、工作场地保证安全后,清理场地。
C、隐患管理程序。
(1)识别:对于每一项作业,识别其所有显见和潜在的风险和危害;。
(2)评估:对可能发生的隐患、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
(3)控制:对每一项隐患都应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控,使之降低到合理、实际,尽可能低的可接受程度。
4、许可证的范围。
凡进入有限空间、工业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吊装、抢修等作业均应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凡进行以上作业的施工单位,在进行作业之前均应办理作业许可票,征得项目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设专人监护。
5、许可证的申请与签发。
首先,由希望承担此项工程的人员提出作业许可证的申请,交项目部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由质量安全监督员组织项目部领导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写明验收意见,再确定符合安全满意否。
其次,对已经验收通过的施工队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每天罚款200元,直至办理手续完毕为止,对迟迟不办理手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清场。
具体要求:
(1)所有施工队里的操作手即设备操作手,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操作原件登记备案;。
(2)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安全无事故,特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每个施工队、每台设备(钻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各抵押1000元。如施工过程无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待工程完毕后抵押金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