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视角下微博反腐问题研究

【摘 要】在2012年广受关注的15起真实网络反腐案件中,共有6起通过微博举报,占比40%。其余9起案件,微博虽然没有直接充当举报平台,但是其产生的巨大转发量对案情的推动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力量。所以,2012又被称之为“微博反腐年”。借助微博这种简易的发布工具以及它所具有的快速转发的机制,很多反腐事件在这里发酵并壮大。但是,对于我国微博反腐有可能带来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等弊端的质疑声也不绝于耳。本文从公民参与视角出发,分析找出微博反腐的问题挑战,进而提出微博反腐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公民参与微博反腐

微博反腐作为网络反腐的重要分支,是指广大网民利用微博这一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信息传递、意见表达等活动,并通过这样的活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监督举报,防止或检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在“表叔门”中,微博用户展现了前所未有的反腐参与热情。

1.微博反腐兴起的的成因。

近段时间以来,微博反腐之势愈演愈烈,表叔、房叔等,相继在微博反腐的呐喊声中落马。网络反腐微博反腐的丰硕成果,让无数草根网民击掌欢庆,甚至将微博视为了当今反腐的第一利器。影响微博反腐成因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社会转型期腐败问题严重。

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的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反腐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但腐败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一方面,腐败细胞向社会纵深扩散,另一方面,腐败形式和手段发生变异,呈现出集团化、智能化、隐蔽化等特征。在体制内反腐机制“失灵”的状况下,网络反腐,特别是微博反腐作为一种发端于网络空间的新型反腐手段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运用。腐败问题会严重影响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历来为民众深恶痛绝。这就成为微博反腐的社会成因。

1.2 公民参与意识和技能不断提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公民参与反腐的意识和技能不断加强。我国民众的参与意识主要表现在作为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更加关注个人利益之外的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而不再把自己当成国家和政治的附属物。另一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民众在微博中关注时政新闻、评论政府的施政措施等,民众的反腐监督技能也在逐步增强。在“表叔”事件中,民众利用微博反腐公民意识与技能得到了彰显。

1.3 政府借助网络治理腐败问题的决心。

面对新的反腐态势,党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强调,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表明了党中央借助网络治理腐败问题的决心与努力。微博反腐网络反腐的深化和扩展,是网络反腐的一个重要分支。在政府决心借助网络治理腐败问题的大背景下,微博反腐有了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微博成为网络反腐的重要阵地。在“表叔”事件发生几天后,陕西省纪委就已介入调查,表明政府把微博视为发现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

1.4 微博本身的特点带来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

微博不仅是一个新的信息传播分享平台,它也带来了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首先,最多140个字的内容,有利于信息的快速发布和接收;其次,与手机等网络移动终端的结合,使得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发布、接收信息;再者,微博传播是对网状社会人际传播的移植。微博既有网络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多样性、开放性等特点,也继承了人际传播的裂变式信息传播模式。在微博中,用户通过裂变似的关注、转发、评论他人的微博形成强大的反腐舆论监督风暴。

2.微博反腐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微博反腐败工作中的运用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具体说来,微博反腐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微博反腐不能代替反腐机制运行的全过程。

微博反腐是对反腐建设工作中制度反腐薄弱环节的强化和补充,它还远没有进入法制化轨道,也没有形成系统和规则,不能从根本上颠覆、取代现行的制度反腐。只有当微博反腐、民间反腐的辅助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以纪检等有关部门为代表的制度反腐主阵地和主战场作用也会实现最大化,两者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就一定会对贪腐形成强大震慑和高压态势,反腐这一顺应民心之举必会真正落到实处。

2.2 微博反腐参与方式的法制缺失。

微博反腐涉及到的最严重的法律问题是就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在微博爆料事件中,网民为了检举个别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腐化等问题,肆意将这些官员的私生活照片上传到网上。还有,因人肉搜索而牵扯出官员亲属的私人信息,这些都有可能侵犯到隐私权。另外,微博传播中的虚假信息、虚假绯闻、侮辱或诽谤都会侵犯到领导干部的名誉权,对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伤害。所以微博侵权现象不容忽视,应加快微博反腐的相关立法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2.3 微博反腐参与行为的非理性化。

微博的由于140个字限制的“碎片化”,其发布的内容大多是脑子里面偶尔闪过的念头,很难容纳理性的讨论,无法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受众注意力不仅消耗在一些无关痛痒的事情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认知的碎片化带来的理性思考的减少。微博文本的碎片化、琐碎性导致短时间内信息泛滥成灾,造成真假难辨、鱼龙混杂。人们被淹没在庞大的信息海洋中。结果就是需要讨论的公众议题被搁置或淹没在信息的洪流之中。碎片化、轻阅读以及没有公信力支撑等先天不足,使微博反腐免不了出现以闹剧收场的情形。

2.4 微博反腐参与主体的局限。

微博促成任何人都有权利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递者,因此“微博促进了知晓权和接近权的发展”这个观点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然而被人忽视的“技术与文化门槛”成为阻碍大多数人使用微博的原因,一条有关“知识”和“使用”的鸿沟正横亘在微博用户和未使用者之间。因此微博虽然为广大用户所推崇,但并非每个人都能接触到微博。这些都造成微博使用中“数字鸿沟”现象的出现,使得公民微博反腐中知晓权与接近权的缺失,制约了微博反腐作用的实现。

3.完善微博反腐的举措。

3.1 加强微博反腐运行机制建设,为公民参与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1)构建完善立法,保障微博反腐机制正常运转。公民隐私权和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微博反腐也被推到了需要法制规范的前台。微博反腐引入法制化轨道成为当务之急,要特别注意如何界定与网络监督相关的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明确规定微博反腐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以及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使微博举报信息发布、转发、评论等行为都有法可依。

(2)建立微博反腐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到维护公民网络监督中和合法权益,就必须建立网络舆论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大家的行为,比如实行网络实名制。对于网络实名制,人们的看法不一。有的人认为,网络实名制有助于整个网络的良好运行,网民网络上发言就不会随心所欲。而有的人认为,网络实名制限制了网民说出心里话。有些网民担心揭露举报相关违法人和违纪行为被打击报复而不敢发帖。

(3)完善和加强微博反腐举报机制。目前,针对微博举报人,我们国家还没有制定一门专门法律,所以,一些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屡有发生。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和家属安全的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歩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査办等保密制度,切实保护好广大网民参与微博反腐倡廉工作的热情,确保举报人不因信访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

3.2 增强公民参与微博反腐的道德自律与法律素养。

(1)提高网民微博反腐法律素养。微博反腐即使有良好的法律制度保障,如果公民法律素养滞后,那么再完美的法律规范也无法施展其魅力,微博反腐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一种方式,但也很有可能出现诬告和排读等不良现象。提高网民反腐法律素养,保证社会公民在通过微博这一交互式平台参与社会监督时遵守法律规定,是微博反腐工作取得顺利进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努力帮助网民学法、懂法,让网民在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上亲身实践,实现微博反腐法律素养的不断提升。

(2)强化网民微博反腐的道德自律意识。公民参与微博反腐的健康发展也需要依靠道德伦理的软性约束,提升公民的自身素质。一方面,加强网民思想道德教育,引导网民对大量网络信息扬弃的态度,加强在微博反腐操作实践中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让每一个公民都成长为理性、负责任的网民,自觉抵制微博上的暴力、煽动、谩骂、攻击等非理性行为,防范“多数人暴力”和“网络反腐极化”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将传统道德机制引入微博反腐道德系统,用传统道德的优秀成果带动微博反腐道德文化建设,使微博反腐呈现全新伦理面貌。

3.3 完善微博反腐技术平台建设,强化监管职责。

随着微博社会化的到来,微博降低了网络信息传播的门槛,成为网络谣言制造和传播的源头。同时,很多新闻门户网站为了追求点击率和时效性,往往对信息的真实性缺乏检验,造成“不守门”现象广泛存在。当前我国在技术监管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监管的技术手段跟不上,监管的成本太高;缺乏把关机制。因此,微博网站也要认真担负起把关人的责任,设置“微博专员”进行管理并及时回复,定期关注微博信息,了解舆论,积极搜集微博举报人反映的任何线索,认真对待网民举报,提高微博反腐工作的实效。

3.4 政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使权力运作更加公开透明。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只有将权力运行过程置于阳光下面,才能极大限度的杜绝权力腐化。互联网技术为民众提供了更为直接有效的监督平台,政府应当利用好微博这一互联网工具,主动创建政务微博,更为有效地促进政务公开。政务微博的开通,意味着政府提供了一个公民参与反腐倡廉的互动平台。这对减少政务活动中的违规和腐败显然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就像“三公”消费,政府部门公开以后,群众才可监督,政府部门才可改进,才可以促进政府部门规范自身行为,努力遏制腐败,改进作风。

参考文献:

[1]杜治洲.我国反腐模式的变迁与展望[J].管理现代化,2010(2).

[2]李元.我国网络反腐公民参与的完善[J].合肥学院学报,2010(7).

[3]孟庆国.朱新现.互联网与治理腐败新路径[J].海党史与党建,2009(12).

[4]尚建宝.“网络反腐热”的冷思考[J].领导科学,2010(8).

[5]苏一芳.人肉搜索与网络集合行为[J].中国青年研究,2009(11).

[6]白岩松:《局长的“微笑”局长的“表”》,《新闻1+1》,人民网:《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EB/OL](2012—1—8).作者简介:王学飞(1987—),男,安徽合肥人,现就读于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系。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