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婚前协议中赠与房产的约定及效力

原告黄某(夫)与被告白某(妻)003年月登记结婚。

双方婚史不结婚登记双方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

主要条款男方愿将婚前财产即位某处房产50%所有权赠与原告黄某(夫)与被告白某(妻)003年月登记结婚。

双方婚史不结婚登记双方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

主要条款男方愿将婚前财产即位某处房产50%所有权赠与女方以表诚及该房产双方婚共财产;日女方无原则错男方执通法律途径强制离婚而造成事实上婚姻破裂男方弥补女方损失即将男方享有住房50%赔付给女方及该房所有权女方所有。

005年7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请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财产

被告辩称与原告离婚但强调要按照双方所签订婚前协议取得房产所有权

原告称该婚前协议不是其人真实愿表示不予认可。

法院双方结婚登记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共财产分割有异议调成。

某区法院审认定并判 准予原、被告离婚婚前协议双方亲笔签名原告没有出示其受欺诈、胁迫证据。

但是双方结婚登记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因该房屋50%所有权并发生变更仍原告所有。

关该房产另半约定系对原告离婚由限制且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具有重错该约定无效。

房产仍归原告人所有。

法院对认定其他婚共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原告被告上诉该判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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