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品品质试验流程方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品质试验流程与方法,确保产品设计、生产品质之可靠性与稳定性,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的各项性能试验中,因试验方法复杂、周期较长、设备特殊等原因,在各种正常检验(进料、制程、最终检验)时,不易进行之项目,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1)落地试验。
(2)寿命试验。
(3)环境试验。
(4)震动试验。
(5)材质试验。
(6)破坏试验。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4)生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确有必要时。
(5)发生重大品质异常,确有必要时。
(6)客户抱怨,确有必要时。
品质试验由品管部品质工程师(QE)或品管主管指定人员进行,其他单位有必要进行品质试验时,应交由上述人员处理。
3.1落地试验。
3.1.1试验时机。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3)包装材料技术变更。
(4)出货检验。
(5)客户抱怨。
3.1.2试验条件。
(2)依外箱之一角、三棱、六面各一次(共10次)落下。
(3)高度依美国运输协会标准执行。
(4)使用落地试验仪。
(1)包装材料不可破裂。
(2)附件不可破裂或严重变形。
(3)外观无MA以上缺陷。
(4)功能检查正常。
(5)内部检查无异物,无MA以上缺陷。
(6)电气性能正常。
上述项目中任一项不合要求即为不合格。
3.2寿命试验。
3.2.1试验时机。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3)设计变更对结构或功能有潜在影响时。
(4)客户抱怨时。
3.2.2试验条件。
(2)使用额定电压110%之电压。
(3)使用最大输出功率。
(4)开机5小时30分后关机30分,再开机,进入下一循环,并周而复始。
(5)连续试验至产品发生故障,无法继续工作为止,记录累计时间。
(1)累计时间是否达到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2)产品耐压性能良好。
上述两项任项不合要求,即为不合格。
3.3环境试验。
3.3.1试验时机。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3)设计变更对结构或功能有潜在影响时。
(4)客户抱怨时。
3.3.2试验条件。
(2)温度()℃。
(3)湿度()%。
(4)试验时间()小时。
(5)电压()V。
(6)输出功率最大。
[注]请参照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1)外观结构无重大破损。
(2)功能正常。
(3)内部检查无异物,无MA以上缺陷。
(4)电气性能正常。
上述项目中任一项不合要求,即为不合格。
3.4震动试验。
3.4.1试验时机。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3)包装材料技术变更时。
(4)客户抱怨时。
3.4.2试验条件。
(2)频率1000RPM。
(3)震幅1.5%。
(4)震动方向:R、X、Y轴。
(5)时间:每一方向20分钟(共一小时)。
[注]请参考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1)包装材料不可破裂。
(2)附件不可破裂或严重变形。
(3)外观无MA以上缺陷。
(4)功能检查正常。
(5)内部检查无异物,无MA以上缺陷。
(6)电气性能正常。
3.5材质试验。
3.5.1试验时机。
(1)新厂商送样确认时。
(2)厂商首次交货时。
(3)材质设计变更时。
(4)重大品质异常时。
(5)客户抱怨时。
3.5.2试验条件。
3.6破坏性试验。
视具体状况另行规定。
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