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品品质试验流程方法

公司产品品质试验流程与方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品质试验流程与方法,确保产品设计、生产品质之可靠性与稳定性,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的各项性能试验中,因试验方法复杂、周期较长、设备特殊等原因,在各种正常检验(进料、制程、最终检验)时,不易进行之项目,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品质试验种类。

本规章所指之品质试验,包括下列项目:

(1)落地试验

(2)寿命试验

(3)环境试验

(4)震动试验

(5)材质试验

(6)破坏试验

2.2品质试验时机。

品质试验的时机,一般有下列几种状况: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2)新产品量产导入初期。

(3)产品设计发生变化,确有必要试验时。

(4)生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确有必要时。

(5)发生重大品质异常,确有必要时。

(6)客户抱怨,确有必要时。

(7)品管主管认为必要时。

2.3品质试验人员。

品质试验品管品质工程师(QE)或品管主管指定人员进行,其他单位有必要进行品质试验时,应交由上述人员处理。

3.品质试验方式。

3.1落地试验

3.1.1试验时机。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2)新产品量产导入初期。

(3)包装材料技术变更。

(4)出货检验

(5)客户抱怨。

(6)包装材料品质异常。

(7)品管主管指定。

3.1.2试验条件。

(1)任取2箱经检验合格之成品。

(2)依外箱之一角、三棱、六面各一次(共10次)落下。

(3)高度依美国运输协会标准执行。

(4)使用落地试验仪。

3.1.3试验检验项目与结果。

(1)包装材料不可破裂。

(2)附件不可破裂或严重变形。

(3)外观无MA以上缺陷。

(4)功能检查正常。

(5)内部检查无异物,无MA以上缺陷。

(6)电气性能正常。

上述项目中任一项不合要求即为不合格

3.2寿命试验

3.2.1试验时机。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2)新产品量产导入

(3)设计变更对结构或功能有潜在影响时。

(4)客户抱怨时。

(5)品管主管指定。

3.2.2试验条件。

(1)任取检验合格之产品2台。

(2)使用额定电压110%之电压。

(3)使用最大输出功率。

(4)开机5小时30分后关机30分,再开机,进入下一循环,并周而复始。

(5)连续试验至产品发生故障,无法继续工作为止,记录累计时间。

3.2.3试验检验项目与结果。

(1)累计时间是否达到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2)产品耐压性能良好。

上述两项任项不合要求,即为不合格

3.3环境试验

3.3.1试验时机。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2)新产品量产导入初期。

(3)设计变更对结构或功能有潜在影响时。

(4)客户抱怨时。

(5)品管主管指定。

3.3.2试验条件。

(1)任取合格产品2台。

(2)温度()℃。

(3)湿度()%。

(4)试验时间()小时。

(5)电压()V。

(6)输出功率最大。

[注]请参照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3.3.3试验检验项目与结果。

(1)外观结构无重大破损。

(2)功能正常。

(3)内部检查无异物,无MA以上缺陷。

(4)电气性能正常。

上述项目中任一项不合要求,即为不合格

3.4震动试验

3.4.1试验时机。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2)新产品量产导入初期。

(3)包装材料技术变更时。

(4)客户抱怨时。

(5)品管主管指定。

3.4.2试验条件。

(1)任取2箱检验合格之成品。

(2)频率1000RPM。

(3)震幅1.5%。

(4)震动方向:R、X、Y轴。

(5)时间:每一方向20分钟(共一小时)。

[注]请参考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3.4.3试验检验项目与结果。

(1)包装材料不可破裂。

(2)附件不可破裂或严重变形。

(3)外观无MA以上缺陷。

(4)功能检查正常。

(5)内部检查无异物,无MA以上缺陷。

(6)电气性能正常。

3.5材质试验

3.5.1试验时机。

(1)新厂商送样确认时。

(2)厂商首次交货时。

(3)材质设计变更时。

(4)重大品质异常时。

(5)客户抱怨时。

(6)品管主管指定。

3.5.2试验条件。

依各材质不同分别进行,本公司无法试验的,应送外部机构试验

3.6破坏性试验

视具体状况另行规定。

4.附件

[附件]HC05—1《落地试验报告》。

[附件]HC05—2《寿命试验报告》。

[附件]HC05—3《环境试验报告》。

[附件]HC05—4《震动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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