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路中学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海路中学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履行公民的义务;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和言行中,维护学校荣誉,不损害集体。

二、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观念,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安心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和办事效率。

三、认真学习时事政治,正确认识形势,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思想水平;认真参加岗位培训,学习与岗位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重视积累经验,勇于创新,争取多作贡献。

四、热爱和关心学生,服务不忘育人,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循循善诱;尊重学生人格,决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做学法、守法、护法的模范;坚持抵制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不参与各种违法违法乱纪活动,敢于跟危害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遵守学校、部门的《条例》和规章制度,爱护学校财产,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的管理。

六、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与同事、家庭、邻里和睦相处,不闹无原则纠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学校、工会、社团、组室活动,共同努力建设所在组(室)成为文明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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