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伙食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伙食委员会系公司为建立健全食堂管理机制,促进食堂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并籍以确实保证全体员工满意就餐而设立的监督性机构。
第二条伙食委员会由工会组织设立,其管理行为对工会负责,工作质量受全体员工监督、评价。
第三条伙食委员会共设委员5人,由全体员工推选、工会认定产生,任职期限为叁月。
2、为人正直,工作作风素来认真负责,原则性强,能积极行使本职权限。
第五条职责权限:
1、依据《食堂承包协议》和《食堂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监督食堂工作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根据食堂所报情况核定每周饭菜种类和价格,并明确其计量器具的使用办法。
4、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地抽查饭菜价格、质量及给量情况。
5、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对食堂工作的相关制度(《食堂承包协议除外》)进行修改与调整。
第六条奖惩措施。
1、伙食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限内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消委员任职资格外连带处以5元以上罚款:(1)以公谋私,依仗职权少付或不付个人在食堂的消费费用的。(2)好人思想严重,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或就餐员工发生违纪行为置之不理的。(3)其它不良行为。
2、伙食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勇于负责,为食堂管理工作作出一定贡献的,除可连任该职外,在公司举办的各种优秀员工嘉奖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七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订,从20XX年4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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