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奖励

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奖励

6、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7、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8、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10、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1、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2、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3、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14、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15、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16、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17、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18、经济处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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