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_简单的个人租车协议

合术语释义、出租方指汽租赁(海南)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租赁合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单位或人。

3、担保方承租方出租方签订合担保期提供不可撤消担保单位或人。

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手续完备车辆

5、车辆损失租赁车辆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丢失或损坏以及由引起其它任何方面损失

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济合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充分协商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合。

租赁车辆状况详见合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二、租赁期限和租金交纳详见合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三、出租方权利和义、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下述任何种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随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款项不予退回。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让、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损失

()出租方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3日。

(5)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证明和担保证明。

(6)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活动。

有以上情况者给出租方造成济损失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引发三者责任。

、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

5、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日准。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协助承租方租赁车辆保险事故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承租方还车应保证油量与出租前相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油费。

四、承租方权利和义、有权主选择欲租车辆

租赁合有效期拥有所租赁车辆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造成损失承担赔偿、维修义。

、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押金

5、行承担租赁期所租车辆油等费用。

6、严格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义。

7、租期应严格遵守国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违法、违肇事等行所产生全部责任和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租期由承租人身原因给承租人己造成各种济损失租车期因违法、违肇事等行给出租方带各种济损失

9、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职业及住证明和担保证明。

0、续租期必须告出租方所租车辆真实情况。

五、担保方责任和义、担保方承租方履行合及附件义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方签日算起担保方担保期限到期就担保期承租人发生法律责任仍然有效。

、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职业及住证明。

3、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租赁行暂停止而不愿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提前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担保方并征得出租方承租方面许可方可变更或除担保。

六、押金条款、承租方租赁合签署日次性足额交付押金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出租方租赁合期满或双方协议除合无任何纠纷情况下除依照合及附件规定应扣除费用外剩余押金即归还承租方下班还车押金将下工作日退还。

3、承租方不可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还车结算由承租方预留人民币500元交通违保证金十五日如无违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代付交通违金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七、保险条款、出租方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受益人车损、盗抢和三者责任险若长期租赁方要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承租车辆期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

3、承租方应事故发生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责任及相关济损失

、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外所有损失承租承担

出租方仅就承租方出租方面允许驾驶人员发生保险赔事宜有协助办理义。

5、租赁期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保险公司免赔额和维修停驶期租金收入50%加速折旧费相当次事故总损失额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八、违约责任、除重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拒原因外任何方违反合约定致使合不能全部履行应向另方支付合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0%违约金。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还车及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按《价目表》超交费标准交付违约金。

3、承租方应根据合约定按向出租方缴纳租金逾期按每天%(租金总额)缴纳滞纳金。

九、合变更和除合变更和除必须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面协议方能有效。

承租方租赁到期如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十、争议有关合切争议首先应友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及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合附件与合具有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租赁双方签盖即可生效合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份。

汽车承租人须知了租赁车辆安全运营也了切身利益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除人或《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明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承租公司车辆否则由造成各种损失承租方承担

、驾驶人须持有效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年以上)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

3、承租车辆必须海南省以地区使用若确驶出上述围请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面许可并加收5000元押金否则切由承租方

、应按合规定还车、地按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清单》租车前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费用。

5、避免上条情况出现请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如发现问题请及与出租方系。

如确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允许产品。

还车承租方应保持车辆外清洁否则出租方将收取0元清洁费。

6、如承担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系如与出租方系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承担7、如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不能行维修或行选择维修厂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车辆否则由造成各种损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方承担车辆租赁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切包括有关部门罚金。

9、如承租车辆期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停驶期租赁费。

0、租车请定细心仔细检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出场前车辆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车辆交接清单》准。

、不能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零件和备件否则不但须及性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须付给出租方高不超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三倍违约金车辆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损坏或丢失应赔偿500人民币。

、不能拆动车辆里程表若租车期限有拆除现象须交付出租方000元赔偿费。

3、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驾驶否则将承担由引起切损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

、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客货运输禁易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车留下刺激性气味物品。

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收取不少500元人民币违约金。

5、使用必须合车辆要(汽油车必须使用90#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不当造成损坏完全由承担

7、因欠租还车辆产生租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汽车承租人须知》作《汽车租赁合》组成部份与其具有等效力。

以上条款已由出租方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并认。

出租方租赁(海南)有限公司承租方担保方电话电话电话住住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办人委托办人委托办人盖盖盖签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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