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
学生平安保险合 保险合构成 条 学生平安保险合(以下简犯法保险合)由保险单及其所条款。
声明、批单、批以及与合有关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吸其它约定共构成。
二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二条 凡全国统高考录取市各类高等院校册研究生、科生、专科生或学制年以上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可作被保险人参加保险 三条 投保人通就学校统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三 保险责任 四条 被保险人保险有效期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外伤害八十天身故公司按保险单上明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五条 被保险人保险有效期因遭受外伤害八十天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如遭受外伤害日起八十天治疗仍结束则按八十天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六条 被保险人保险有效期不论次或多次因遭受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公司按三条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明保险金额全数该年保险责任终止。
四 除外责任 七条 由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杀以及故伤身体; (二)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驾驶机动车; (三)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费用; (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行; (五) 战争、军事行及动乱; (六) 核辐射、核污染; (七) 整容、麻醉、用药物、射; (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诈骗行; (九) 其他不属保险责任围外伤害。
六 保险期限 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校学习学制(包括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确定不足年按年计算。
保险期限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公司签发保险单次日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日二十四止。
八 保险金申领和给付 十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保险事发生日起五日(遇节假日顺延)通知公司否则由通知迟缓致使公司增加勘、调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公司可给付保险金扣除。
十二条 向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须提交下列证件; () 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 投保人所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事故证明; (三) 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四) 被保险人因遭受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治疗结束治疗没有结束可按八十天治疗情况由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鉴定次性结案; (五) 公司认必要其它件或证明。
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权利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起二年不行使即动失效。
九 告 知 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条款容并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十八条 投保人故隐瞒事实 履行如实告知义或者因失履行如实告知义足以影响公司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公司有权除保险合。
十九条 投保人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公司对保险合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
二十条 投保人因失履行如实告知义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公司对保险合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十 争议处理 二十条 因保险合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可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其 他 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保险有效期市围学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学投保人须面通知公司。
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保险期学外地就学或退学凤保人向公司提出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公司将下学年以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二十四条 合条款所述“外伤害“是指外、突然、非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客观事件。
二十五条 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约定保险责任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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