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奖惩办法

学生会干部奖惩办法。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在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生会组织章程、各类条例及学生行为规范的情况下,必须依照本章程接受处罚处罚分为警告、停职反省勒令开除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警告处罚

(一)违反学生会组织章程及各类工作条例,造成一定后果的;。

(二)工作散漫,不能按时到岗,不能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开会连续迟到、旷会的;。

(三)从事损害学生会名誉的活动,造成学生会利益受到损失的;。

(四)为同学们树立恶劣表率,助长不正之风的;。

(五)其它应被处以警告处罚情况;。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停职反省处罚

(一)违反学生会组织章程及各类工作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经主席团批准使用学生会公共款项与物品、开展活动;。

(三)破坏活动、检查秩序,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其他少数同学或本班谋取利益的;。

(四)泄漏学生会机密的;。

(五)其它应被处以停职反省处罚情况;。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勒令开除处罚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学生会组织章程,损害学生利益与学校尊严并造成恶劣后果的;。

(二)工作散漫、危害学生会名誉、损害学生会利益且累教不改的;。

(三)受到学校处分的;。

(四)长期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正常参加学生会会议、工作、活动的;。

(五)其它应被处以勒令开除处罚情况;。

第五条 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处罚时,应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由德育处批准,对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年级学生分会。

主席处以勒令开除处罚按本章程第九条之规定进行。

第六条 学生会每学期末评出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绿苑文学。

社社员、优秀卫生检查员等并予以表彰,优秀称号的颁。

发由各部部长、年级学生分会主席推荐,校学生会主席。

团审核、德育处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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