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一家亲,共筑中国梦 两岸四地教唆犯探析演讲范文

Sr 作者简介许豪 男 国政法学研究生院00级刑法硕士研究生00088张倩 女 国政法学研究生院00级刑法硕士研究生 00088摘要近年港澳台与陆交流越越频繁不法律传统与司法制冲突日益受到学者与司法工作者关特别是香港、澳门回归国两制国体制下法律适用协调对两岸四地教唆犯从立法规定着手进行深入比较深入分析其理论根及化背景。

关键教唆犯犯罪 从犯 正犯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人。

现代刑法理论对犯罪止问题研究已非常成熟透彻但是由近世纪法律化传统差异及对生活不价值观念和追两岸这问题上也然有异。

拟对两岸四地教唆犯作粗略比较以期两岸四地问题上刑事立法和刑事法学研究不断发展和完善。

两岸四地关教唆犯规定作共犯罪人种类教唆犯是采用以分工标准分类方法划分出独立共犯种类因它刑事立法与共正犯从犯相并列。

台湾地区刑法教唆犯分类亦采取论并沿用至今。

刑法教唆犯主犯从犯、胁从犯并列。

澳门刑法没有专门规定教唆犯而是将教唆犯归入正犯类。

香港刑法教唆犯没有专门规定犯罪有没有规定而是将其归入从犯“任何人协助、怂使或促致他人犯罪即属从犯

”关教唆犯概念 澳门刑法没有专门规定教唆犯刑法5条规定“故使他人产生作出事实定者只要该事实已实行或开始实行亦以正犯处罚

”对教唆犯处罚两岸四地也有不规定刑法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它共犯罪所起作用处罚

如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不满8周岁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台湾刑法9条款规定教唆犯依其所教唆处罚”。

3款规定“被教唆人虽至犯罪教唆犯仍以遂犯论。

但以所教唆至罪有处罚遂犯规定者限”。

澳门刑法教唆犯只要教唆犯罪“已实行或开始实行亦以正犯处罚”即以其所教唆正犯处罚

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89条规定“任何人助、唆使、劝诱或促成主犯犯罪人与他人构成罪。

”即主犯构成盗窃罪从犯亦构成盗窃罪但这并不味主犯从犯要判样刑罚。

正犯比较年轻而助、唆使、引诱、促成者较年长或验丰富则者便可能得到更严厉惩罚。

二、比较()立法比较陆和台湾对教唆犯有专门概念。

刑法9条款规定教唆犯是指故唆使他人实施犯罪人。

”台湾刑法9条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教唆犯

”澳门和香港没有教唆犯概念陆和台湾刑法都将教唆犯定义“教唆他人犯罪”。

陆和台湾刑法对共犯罪人分类都采取了三分法但采取分类标准不。

澳门将教唆犯规定正犯“故使他人产生作出事实定者只要该事实已实行或开始实行亦以正犯处罚

”香港将罪犯分主犯从犯“助、唆使、劝诱或促成他人犯罪”人属从犯(二级共犯)(这里“教唆他人犯罪”“是指明知(或蓄漠视)某人存有致罪念并明知当情况构成犯罪却该人犯罪而故鼓励或怂恿该人犯罪”5 ;怂使他人犯罪是指某人犯罪前故劝导、唆使或鼓励该人犯罪(ll [986]QB·808·);促使他人犯罪是指某人犯罪至故力图该人犯罪(r Grl’ Rr ( 7975)如);)不完整罪规定教唆罪。

但是香港刑法教唆罪与共犯罪规定“助、唆使、劝诱或促成他人犯罪”二级主犯不是概念 “它们关键不处是被告人被定二级主犯前必须是实际上已实施了犯罪;而教唆罪并无这要。

被告人试图影响被教唆者实施犯罪就味着实施了教唆罪。

”6 二级主犯是级主犯产生犯、实施犯罪行“助、唆使、劝诱或促成”其犯罪不我们研究造犯相当与我们共犯罪从犯助犯。

二者区别助犯属从犯教唆犯犯罪地位不确定看教唆者共犯罪起到作用。

我们对不作探讨。

下着重探讨香港刑法规定教唆罪。

教唆犯独立规定说明陆和台湾刑法教唆犯重视。

台湾将共犯罪人分正犯从犯教唆犯而陆刑法将共犯罪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但是“教唆犯不是我国刑法规定共犯人独立种类”7 将教唆犯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相并列混淆了共犯罪人分类三者是按作用标准分类而教唆犯是按分工标准分类。

按照作用标准分类便定罪量刑。

相比较台湾关教唆犯分类更具有合理性。

(二)成立条件陆刑法理论根据刑法规定般都认教唆犯是故地唆使他人实施犯罪人。

因构成教唆犯要具备如下要件首先从客观方面说必须由教唆他人犯罪行或者教唆行引起被教唆人实施所教唆犯罪。

其次从主观方面说有教唆他人犯罪故。

8 台湾学者也认“教唆犯成立要件包括教唆故(主观要件)与教唆行(客观要件)。

”9 陆和台湾刑法都认客观方面只要教唆者实施了教唆行足以而不要被教唆人是了所教唆犯罪必备要件。

澳门刑法正犯规定教唆行认正犯必须是“亲身或透他人实行事实者又或与某人或某些人透协议直接参或共直接参与事实实施者以正犯处罚”。

显然如被教唆者没有实施被教唆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不构成共犯罪澳门刑法没有规定教唆行构成犯罪按照澳门刑法教唆者不能处罚

教唆者构成犯罪必须是教唆者与被教唆者成立共犯罪

根据澳门刑法教唆者构成犯罪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主观上又共犯罪故客观上被教唆者实施了被教唆罪。

(三)刑事责任确定教唆犯形式责任首先明确教唆犯性质。

教唆犯性质刑法理论界主要存两种学说即独立性说和从属性说。

前者是指教唆犯行完全独立实行行教唆行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教唆行就是构成教唆犯罪客观要件行其刑事责任不以实行行犯刑事责任移;者是指教唆犯教唆行附属实行犯犯罪行因直接破坏法律规是实行犯实行行教唆行并不直接破坏法律规因而教唆犯刑事责任也以实行犯刑事责任移。

刑法理论和刑法教唆行分独立教唆和共犯教唆两种前者是指凡实施教唆行即使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也可以构成教唆犯基陆刑法9条款规定“如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者是指出实施教唆行外还必须被教唆人实施了所教唆犯罪才能成立教唆犯教唆行与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存因关系。

对独立教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共犯教唆“应当按照它共犯罪所起作用处罚

”即根据教唆犯犯罪所起作用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分别视主犯或者从犯适用不处罚原则。

台湾刑法仅笼统地规定教唆犯依其所教唆处罚”。

这是由两地所采取不分类标准陆刑法主要依据行共犯罪作用进行分类有利教唆犯定罪量刑。

而台湾依行人共犯罪分工进行分类。

台湾刑法规定教唆犯处罚“以所教唆至罪有处罚遂犯规定者限”。

处显示教唆犯从属性。

澳门刑法没有规定独立教唆行对教唆犯规定完全采取了从属性说对“故使他人产生作出事实定者”处罚以被教唆者是否已“实行或开始实行”被教唆罪。

换言如被教唆者没有实施被教唆罪对教唆者是构成犯罪

澳门刑法教唆犯只要教唆犯罪“已实行或开始实行亦以正犯处罚”即以其所教唆正犯处罚

显然将教唆犯完全视正犯机械也与教唆行世界危害性程不相吻合不利体现罪责相应原则。

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89条规定“任何人助、唆使、劝诱或促成主犯犯罪人与他人构成罪。

”即主犯构成盗窃罪从犯亦构成盗窃罪但这并不味主犯从犯要判样刑罚。

正犯比较年轻而助、唆使、引诱、促成者较年长或验丰富则者便可能得到更严厉惩罚。

这里规定是对共犯罪二级主犯规定并不是我们上述义上造犯纯粹教唆犯处罚

参考献 罗德立 赵秉志主编《香港刑法纲要》996年0月版北京学出版社57页。

3 罗德立 赵秉志主编《香港刑法纲要》996年0月版北京学出版社57页。

5 罗德立 赵秉志主编《香港刑法纲要》996年0月版北京学出版社3页。

6 罗德立 赵秉志主编《香港刑法纲要》996年0月版北京学出版社59页。

7 张明楷《教唆犯不是共犯人独立种类》《法学研究》986年3期。

9 林山田著《刑法通论》986年月版三民局9页。

0 罗德立 赵秉志主编《香港刑法纲要》996年月版北京学出版社58页 罗德立 赵秉志主编《香港刑法纲要》996年0月版北京学出版社57页。

两岸四地教唆犯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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