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教科研积极分子教科研标兵评选办法|教科院实验小学好吗

一、指导思想:

为激励教师投身于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基本标准:

教科研积极分子评价标准。

1、一年内在武进区级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在武进区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不少于两篇

2、参与区级以上课题研究。

教科研标兵评价标准。

1、一年内在常州市级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常州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不少于两篇

2、参与区级以上课题研究。

三、操作办法:

1、一年评定一次。

2、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定,申报表由老师自己填写。

3、每学年末将由教科室审核后公示,然后报校长室认定。

4、凡被评为“教科研标兵”和“教科研积极分子”的老师将由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