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纪援合作模式工作总结

  

春华灼灼 秋实累累  

——彭州市司法局纪援合作”模式工作总结

  

第一篇:春之邂逅•勾勒合作新蓝图。

序: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天是万物萌发的时节,在这个充满着希望的春天,彭州市司法局不甘于现状,主动谋求创新,通过不断地论证与摸索,提出了“纪援合作”这一崭新的法律援助模式,播下了法律援助走向全新高度的第一粒种子。  

一、初次结缘,提出“纪援合作”全新构想  

自我市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以来,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法律援助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在队伍建设、履行职能、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特别突出的表现在监督管理方面。由于缺少来自系统外的制约与监查,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运行无法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无法提高,是存在于全国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的普遍现象,也是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针对这种现象,近年来,我局一直在思考如何通过外部力量以实现法律援助的规范化运行,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援助真正实现接地气,通民心,暖民意。通过不断的试验与探索,我们发现,纪委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其职责在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工作在第一线的窗口单位,时时刻刻代表着党的形象,如果能与纪委实现合作,主动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纪委的监管之下,一定能有效避免当前工作中的很多问题,使法律援助能走向一个新的高度。

“纳于言而敏于行”,察觉到这一全新的机遇后,我局没有空喊口号,而是立即展开行动,2012年初,我局与彭州市纪委负责联系我们的第三纪工委取得联系,提出了这一新的构想,主动邀请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全程的指导与监督,并希望将这一模式作为一项长效合作机制。最终纪委认可并接受了我们的建议,与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纪援合作”的红头文件,为“纪援合作”的全新模式拉开了帷幕。

二、共同调研,构建“纪援合作工作框架  

为完善法律援助业务规程,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活动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开展,今年1—3月,彭州市纪委第三纪工委协同援助中心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活动。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查阅往年卷宗等方式,搜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对彭州市法律援助的总体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探索建立有第三纪工委参与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针对法律援助的特殊情况,第三纪工委还重点研究了法律援助管理体制、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法律援助资源调配及基层法律援助资源整合等问题,为完善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提供了支持,为法律援助工作蓬勃开展描绘了一个崭新的蓝图。

第二篇:夏之携手•共谋发展新模式。

序:夏天是一个紧张、热烈、急促的季节,如果说我们在春天勾勒了一副宏伟的轮廓,那么在这个夏天,我局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与第三纪工委进行了进一步接触,合作程度由浅入深,为这张黑白的图纸填上了五彩缤纷的色彩。

一、纪委全程跟进,升级法律援助硬件设施  

(一)主动参与,打造法律援助“一厅五站”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原有大厅面积仅 40平方米 ,面积严重不足,设施极为简陋,远远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2012年,成都市对我市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要求我市建设一个标准化法律援助大厅,同时在濛阳、敖平、致和、丽春、通济5个镇建设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我局而言,这既是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也是面临的重大机遇和严峻考验。为确保标准化大厅及工作站的建设做到质量并重,按时完成,我局主动汇报,将此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畴,接受第三纪工委监督,推动各个环节狠抓落实。自法律援助规范化大厅及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始建设以来,每次讨论大厅及工作站建设问题的局党组会议均邀请了第三纪工委参加,增强监督力度,推进规范化建设的进程。在第三纪工委指导下,我局精心筹划、科学分解、落实到人、细化到月,按照时间节点严格对照执行。与此同时,第三纪工委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程督查建设目标推进落实情况,在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布局、采购、建设、验收等环节全程跟进,严格把关,在缩短建设时限、控制建设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等方面下功夫,增强监督主动性,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严格追究各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并督促在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全力保障建设目标按时、保质完成,确保了民生工程规范化项目建设的有序健康推进。

(二)积极协调,升级法律援助配套设施  

在建设标准化法律援助大厅和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同时,我中心积极征求第三纪工委的建议,第三纪工委提出了“温馨和谐,便民规范”的总体要求,督促我们在建设法律援助的配套设施过程中,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中来,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对一些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细节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的建议,力争将法律援助窗口建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社会依赖的便民、利民、为民场所。同时,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有些工作涉及到很多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和地位决定了我们发挥作用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第三纪工委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整合了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各部门间步调一致的整体合力。

第三纪工委的全力帮助下,我局法律援助配套设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升级,专门购置了一台触摸式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在援助大厅随时查询有用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机构人员信息;援助大厅内的液晶挂墙电视全天滚动播放法律援助宣传片及援助程序,方便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法律援助相关程序;设计制作了规范化的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路边指示牌,既起到了宣传作用,又方便群众来我中心咨询;设立了公示栏,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内容;完善了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方便。目前,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有专门的接待申请大厅、档案室,中心配有计算机、打印机、查询机、传真机、照相机、咨询专线电话等,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即申请、接待、审批、受理在同一个大厅进行。

二、纪委积极介入,夯实法律援助软件基础  

2012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对自身工作的深刻总结我局第三纪工委通过多次协商讨论,决定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全面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在第三纪工委的全程参与指导下,我局对监管过程中涉及到的援助范围、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办案规程、服务标准、质量监控以及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等方面进行规范,重点明确了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方式。一是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法律援助机构为监督的主体;二是创新思维,主动将法律援助的所有工作环节纳入到第三纪工委监督下,形成了以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为核心,第三纪工委参与监督相配套的层次清晰、体系完备、内容全面的法律援助监管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保证法律援助各参与主体各司其职,法律援助机构一旦指派社会律师或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就既有权对其办案活动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又有义务接受第三纪工委的随时监督。至此,结合彭州市自身特点,一套全新的“纪援合作援助模式已成雏形。

接下来,为了更进一步完善“纪援合作”模式,在经过多次调研讨论后,第三纪工委我局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加强、三完善”的构想,使法律援助工作正朝着积极的方向迈进。

(一)加强纪律教育,完善人员监控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的“两结合”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运作规范、管理严格的法律援助律师自律机制,同时由纪检委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办案过程、办案态度、办案责任心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律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法律援助案件;二是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年初,我们主动邀请第三纪工委我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岗位纪律培训,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纪律、业务能力、着装仪表和谈吐等方面详细讲解了工作纪律,要求大家严格遵守,以期能使援助系统内人人做到“德才兼备”,这一举措大大增强了援助工作人员及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三是建立健全措施到位、监管有力的律师队伍监督惩戒机制。此外,针对法律援助人员储备困难的局面,第三纪工委也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目前我局正在制定方案,积极引进充实法律人才储备,不断开展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素质,力争全面提高我市法律援助系统的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经费监管机制  

按照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提出的“三个纳入”的要求,彭州市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制定下发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办法》,对办案补贴发放流程和补贴额度进行了规范,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效率,收到了一定效果。尽管这样,但法律援助经费方面的问题依然很多,其中经费的监管问题更是首当其冲。长期以来,法律援助经费问题都是严重制约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通过实地调研,我局第三纪工委敏锐地认识到这一现实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四项举措以对此进行规范:

一是利用多种途径加强监督检查。除司法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对法律援助中心经费使用进行常规检查外,第三纪工委不定期汇同相关部门对援助中心经费管理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核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杜绝弄虚作假;

二是在第三纪工委监督下,我局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专款的使用范围,每个季度的援助经费发放均由第三纪工委进行审查把关后才发放,真正做到让每一分钱花到实处;

三是建立效益考核制度和投诉查处机制,杜绝将法律援助专款用于津补贴和公用经费等现象,第三纪工委对克扣、截留、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现象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是邀请第三纪工委参与我中心法律援助经费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合理编制法律援助经费预算,定期编制经费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主动接受监督。在监督规范经费使用的同时,第三纪工委还努力帮助我中心“开源”,积极与财政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配套经费,并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质量监督机制  

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落实好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着力点,然而以往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及监管措施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考核只重“量”的增加,忽视“质”的提升。今年以来,为主动落实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案件监督回访机制的发展,我们多次与第三纪工委沟通协调,主动邀请他们参与到法律援助监督回访工作中来,通过不断的探索与磨合,终于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备的“纪援合作”新型质量监督回访机制,以保证法律援助质量。

1、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分类质量标准。我们汇同第三纪工委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集中评查,建立评查备案制度,并与奖惩机制相结合,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逐步完善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2、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我们邀请第三纪工委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全部流程进行监督和跟踪,从案件的受理审核、案件的指派、案件的办理流程到案件的完结,第三纪工委都可以随时派人对我们的任何环节进程抽查监督,保证了援助案件办理的透明化,办理结果的公开化,同时,制定了统一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卡》,除了邀请审判法官和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办案质量进行评价,对案件承办结果,满意度评分,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外,还邀请第三纪工委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等组成法律援助监督员队伍,采用旁听案件审理、跟同办案、审查案件归档材料、征求竟见等适当方式,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办案进行全方位监督,在庭审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中心和指派律师,有效地提高了援助案件的办理效率和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投诉监督制度。我们与第三纪工委一起制定了对援助案件的回访制度,对于完结的案件第三纪工委工作人员可以汇同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或者单独对当事人就案件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进行回访,受援人对援助律师或援助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可进行投诉,第三纪工委并将回访结果及时反馈到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反馈的优缺点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树立政府公平、公正形象。

第三篇:秋之丰收•翻开法援新篇章。

序:秋是收获的季节,唯有辛勤耕耘,方能秋实累累,有了前两个季度的不断探索、磨合与践行,如今,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纪援合作”全新模式下已经走向了一个崭新的高度。

一、民生工程目标超额完成  

在“纪援合作”模式的驱动下,我市提前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充分展现了“纪援合作”模式的高效率、高质量。截止 2012年11月5日 ,我中心共提供法律援助服务1854人次,完成率109%;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8件,完成率175%,其中民事案件328件,刑事案件21件,代写法律文书79份;提供法律援助1159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1.48万余元。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138人,免费法律咨询64人次,免费代书服务37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7件。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210余件。与此同时,规范化法律援助大厅及五个标准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已全部建设完成,目前已投入使用,通过建设法律援助规范化大厅及规范化法律援助站点,满足了群众基本法律需求,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法律援助服务,利民惠民、服务民生,让更多的弱势群体感受到社会的关心、政府的关爱,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二、法律援助网络全面升级  

第三纪工委的大力监督和全力支持下,我局完成了在软件方面的“三加强、三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软环境已经具备;同时依托新建的标准化法律援助大厅作为中轴,全面负责全市援助工作的开展,以2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作为工作前沿,负责协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做好受援人资格的初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使法律援助的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至此,援助中心援助工作站、村(社区)联络员充分协作的三级联动机制已经形成,辅之以系统外部的第三纪工委监督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已覆盖全市,基本实现了援助范围无漏洞,援助地域无死角,援助人群无盲区的现状,真正做到了让法律援助的温暖辐射向每一个角落。

三、援助案件质量大幅提升  

纪援合作”模式实施以来,我市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有了大幅提升,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实现了全年零投诉,群众对于法律援助的知晓度、认可度达到历史新高,法律援助中心真正做到了通民心、接地气。在受理的这些案件中,不乏一些有影响力的案件。  

案例一:2012年1月,我市某单位职工吴某、付某与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我中心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成功地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并已结案。但此后被申请人不服,以吴某、付某的仲裁申请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向成都市中院提起诉讼,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仲裁裁决,针对这种情况,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立即决定对吴某、付某进行二次援助,经过一波三折的过程,历时7个多月,经历一次仲裁、两次诉讼,终于帮吴某、付某领导了应得赔偿金。

案例二:2012年4月,我市小鱼洞镇草坝村3组、4组、5组全体村民与某砖厂因土地占用问题发生合同纠纷,在当地影响巨大,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组,派遣精兵强将,精心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于今年9月份通过民事判决书为63户村民取得赔偿共计20余万元。

案例三:2012年7月,我市某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政策性关闭后,未给职工购买保险及发放拖欠的工资, 117名工人情绪激动,不断上访,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组,派遣精兵强将,积极引导工人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在法律援助人员的真情帮助下,工人们放弃了聚集,接受了援助,并成功讨回公司拖欠劳动报酬30余万元。

案例四:2012年7月,18岁的在校大学生杨某不幸父母双亡,留给他的除了一套空房就只有几千元的存款,马上面临开学,面对高昂的学费,杨某一筹莫展,唯有通过继承方能解燃眉之急,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杨某的特殊情况后,立即为其开通了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为其提供继承遗产公正,并免去了公证费用,圆了一个少年的大学梦,在当地传为美谈。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我市今年推行的“纪援合作”模式使得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大幅提升,不仅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政府排了忧解了难,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获得了受援人的满意、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第四篇:冬之展望•迎接来年新跨越。

序:秋去冬来,亘古不变。冬季代表着沉淀,在2013年即将来临之际,我们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纪援合作”的下一个春天积蓄着力量。这不会是结束,而是一次新的起航。

2012年是不平凡的一年,通过我局第三纪工委的共同努力,我市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各项统计数据均创历史新高。在面对成绩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在工作中的诸多不足,尤其在“纪援合作”的纵向深入方面还大有潜力可挖。今年第四个季度以来,我局第三纪工委联合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基于今年的成功经验,我们决定将“纪援合作”作为一项长效合作机制,并积极着眼未来,在继续巩固原有合作基础的前提下,对来年工作的深入发展做了如下三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群众监督,是党的群众路线,也是规范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重要途径,应该作为纪委加强监督作用的重要补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广泛宣传“纪援合作”,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利用群众监督的广泛性、时效性、规范性等特点,建立和推行融公开、投诉、处理、评议为一体的群众监督制度,形成与纪委监督相配套的较为系统的群众监督制度体系,更近一步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者责任意识的增强。  

二、深入基层,建立定点联系机制  

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第一线,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深入了解民情,才能真正体现法律援助工作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尝试建立第三纪工委专门人员联系乡镇制度,每季度邀请组织第三纪工委工作人员深入定点联系片区走访群众,倾听民众呼声,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将访查情况和建议反馈到法律援助中心,以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三、加强研究,注重理论体系建立  

一套完善的制度模式必然有相应的理论作为支撑,2012年是“纪援合作”充分发挥作用的一年,在合作过程中有不少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去提炼、升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理论研究力度,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应用,不断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用于指导新的实践,通过不断地研究论证,最终将“纪援合作”模式理论化,丰富法律援助理论体系,继续与第纪委加强协作,共谋新蓝图,共创新成就,确保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达到新的高度。  

彭州市司法局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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